平昌县“十四五”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目 录
第一章 规划背景···································5
第一节 发展基础···································5
第二节 面临形势···································7
第二章 总体要求···································8
第一节 指导思想···································8
第二节 基本原则···································9
第三节 主要目标···································9
第三章 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基础设施建设··············11
第一节 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11
第二节 加强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建设··············11
第三节 加强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建设··············12
第四节 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融合发展··············12
第五节 加强公共法律服务科技信息化建设············13
第四章 提高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能力··················14
第一节 提升普法工作质效··························14
第二节 加强法律援助工作··························16
第三节 创新升级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17
第四节 优化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服务······18
第五节 拓展公证服务······························19
第六节 健全公共法律服务监督管理机制··············20
第五章 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发展··················21
第一节 持续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区域协调发展··········21
第二节 拓宽公共法律服务供给领域··················22
第三节 持续服务基层依法治理······················24
第六章 强化规划实施保障··························25
第一节 加强党的领导······························25
第二节 加强统筹协调······························26
第三节 加强基础保障······························26
第四节 加强队伍建设······························26
第五节 加强督查考核······························27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两快”“两全”和“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要求,推动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迈上新台阶,为加快建设“三县两地一门户”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根据中央和省、市、县决策部署和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编制本规划,规划期为2021-2025年。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发展基础
“十三五”时期,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足于“法律服务咨询、矛盾纠纷化解、困难群众维权、法律服务指引和提供”的功能定位,始终坚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有效整合资源,陆续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三级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平昌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室)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加快推进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司法行政机关具体组织实施、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着力推进“县、乡、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切实增强了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筑牢三大平台,实现公共法律服务覆盖城乡。实体平台全覆盖。现已建成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个、公共法律服务专区1个、镇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31个、村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393个,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已实现全覆盖。网络平台多元化。推广使用“中国法律服务网”“巴中司法一点通”APP、“平昌普法”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组建“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普法微信群”,让法律服务通过网络媒介融入群众。热线平台重质效。除“12348”免费法律服务热线外,创新开通司法所长热线、法律顾问热线,确保人民群众获得快捷高效的法律服务。三大平台的运行,解决了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基本实现了公共法律服务“抬头能见、举手能及、扫码可得”的便捷效果,让人民群众提高了法治获得感。
整合各类资源,实现公共法律服务便捷高效。业务整合方便群众。在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开设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律咨询、公证咨询、司法鉴定咨询、仲裁咨询等窗口,在镇公共法律服务站采用“3+X”建设模式(即:立足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律咨询3项基本职能,根据需要和条件拓展引入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安置帮教等多项服务职能),为人民群众提供“综合性”“窗口化”“一站式”公共法律服务。人员整合科学配置。统筹司法助理员、司法行政辅助人员、法律援助律师、公证员、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现有法律资源,发挥村(社区)法律顾问作用,整合人民调解员及“法律明白人”等力量,充实公共法律服务队伍,优化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运行。阵地整合优化运行。推动公证处入驻市民之家,实行窗口化管理,建立上门服务、预约服务、延时服务等多种制度,让公证办理更加便捷。法律服务资源的整合,让现有资源得到了最大程度地利用,使人民群众实现了“最多跑一次”。
关注多种差异,实现公共法律服务均等普惠。法律援助改善群体差异。进一步放宽经济困难标准,使法律援助覆盖人群逐步拓展至低收入群体。在县检察院、县看守所设立法律援助律师工作室,在法援中心、驷马、响滩、元山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站,为特殊群体提供专业便捷的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增强部门联动。坚持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协调联动,推进“公调”“访调”对接工作,大力开展律师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法律顾问助力法治建设。组建县法律顾问团,为县委、县政府提供法律服务和综合咨询,保障科学决策,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实行县级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和乡镇法律顾问分类管理,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等事项参谋作用。落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着力解决基层法律服务资源供给不足问题。通过一系列措施,不断提高城乡间、区域间、群体间的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普惠化水平。
第二节 面临形势
“十三五”时期,全县公共法律体系建设虽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公共法律服务协同推进力度不够。对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认识不到位,对基本公共法律服务、非基本公共法律服务认识比较模糊,参与度不高;公共法律服务人、财、物的保障尚未配套,部门共同参与机制尚未形成。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分布不均衡。全县现有执业律师28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47名,公证员4人,与全县人口总数相比,每万人法律服务人员数占比较低。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大多数集中在城区和中心乡镇,偏远乡镇和偏远村(社区)服务资源供给明显不足,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尤为缺失,人员落空,工作落虚的现象仍然存在。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质量有待提高。公共法律服务项目精准化程度不高,普遍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认识还停留在法律咨询、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较低层次的公益性公共法律服务上,在满足不同层次、不同人群法律需求方面还有较大差距。
“十四五”时期,新的形势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要求公共法律服务更加主动便捷。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公平正义、民主法治的要求日益增长,必须加快建设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实现“人找服务”到“服务找人”的转变。要求公共法律服务更加精准高效。科技的快速发展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了新思路,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运用要求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方式更加新颖,从而实现公共法律服务更加“精准”。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持续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为加快建设“三县两地一门户”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满足感。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全过程、各方面,为建设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提供根本保证。
坚持服务为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法律需求,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满足感。
坚持协同推进。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公共法律服务新格局,落实政府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主体责任,加大投入力度,激发各类社会主体参与公共法律服务的积极性。
坚持因地制宜。立足平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法律服务工作实际,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实行分类施策,统筹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坚持科技赋能。充分依托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内容和供给模式的创新,有效提升总体供给能力水平,实现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新发展。
第三节 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面建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智能精准”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服务设施全面覆盖,服务网络互联互通,服务供给持续优化,服务能力全面提升,以法治创造最好的营商环境,有效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
“十四五”时期平昌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主要发展指标
类别 |
指标 |
2020年 情况 |
2025年 目标 |
指标性质 |
|
1.普法依法治理 |
法治文化阵地覆盖率(%) |
县级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覆盖率(%) |
20 |
均达到100 |
预期性 |
镇(街道)宪法或民法典主题阵地覆盖率达(%) |
25 |
||||
村(社区)骨干“法律明白人”数量(人) |
2 |
5 |
预期性 |
||
村民小组(小区楼栋)普通“法律明白人”培养率(%) |
20 |
100 |
|||
2.法律援助服务 |
全县人均法律援助经费(元) |
1.5 |
2 |
预期性 |
|
3.人民调解服务 |
全县专职人民调解员数(名) |
54 |
130 |
预期性 |
|
4.律师法律服务 |
常住人口每万人拥有律师数(名) |
0.45 |
1 |
预期性 |
|
5.公证服务 |
公证机构标准化建设率(%) |
0 |
100 |
预期性 |
|
6.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 |
县镇村三级实体平台建成率(%) |
100 |
100 |
预期性 |
|
热线知晓率(%) |
50 |
100 |
|||
网络平台覆盖率(%) |
10 |
100 |
|||
7.残疾人公共法律服务 |
残疾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数量 |
3 |
6 |
预期性 |
|
8.退役军人公共法律服务 |
县退役军人公共法律服务机构数 |
0 |
1 |
预期性 |
第三章 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基础设施建设
第一节 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
推进县、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构建以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专区)为枢纽、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为基础、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为基点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
推动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提档升级。高标准建设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突出综合性、专业性法律服务功能,配备专业人才,全面提升服务能力。发挥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提供综合服务、统筹调配资源、指导监管镇(街道)和村(社区)平台运行等职能,将其打造成县域公共法律服务综合枢纽和指挥协调平台。
深化镇(街道)、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功能发挥。大力推进“枫桥式司法所”创建,试点探索司法所负责镇(街道)依法行政、执法规范和执法监督机制,持续提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服务性能,将其打造成服务群众的主阵地和基层公共法律服务的主平台。推进撤并后的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调整、巩固、提高,强化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服务指引功能。加快建设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积极打造退役军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
第二节 加强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建设
持续宣传“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加大对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的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纠纷调解、法治宣传、法律援助、服务投诉等综合性服务功能的宣传力度。
第三节 加强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建设
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互联互通。充分发挥“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微信群作用,为广大群众提供线上法律咨询,分享普法宣传案例,提供公证、司法鉴定、律所、基层法律服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业务指引,打通法律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加强“平昌普法”微信公众号建设,为群众提供及时便利法律服务。
第四节 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融合发展
加强实体、热线、网络平台“三台”融合。充分利用网络信息化优势,发挥网络平台的服务、管理、监督功能,以网络平台统领实体平台、热线平台和其他服务终端。推进指挥中心和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窗口相互整合、一体运行、统一调度,直接为民服务。加强“三大平台”资源统筹管理,引导法律服务机构融入平台、窗口,动员社会力量多种形式参与提供服务。提高“三大平台”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对服务需求快速反应,确保服务质量和效率。
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与其他公共服务互联互通。逐步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与诉讼服务、公共安全服务、检察服务、诉源治理、基层综合治理、政务服务以及其他公共服务的对接机制,实现资源整合和互联互通。适应互联网时代在线诉讼发展和人民群众新需求,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与诉讼服务的协同发展,探索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立诉讼服务站,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与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平台数据共享,探索形成统一规范、互联互通、安全可靠的法律大数据供应链。
第五节 加强公共法律服务科技信息化建设
加强公共法律服务智能化产品应用。充分发挥现代科技作用,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化建设发展。借助现有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资源等实现数据共享,积极开发网上咨询、网上申请、网上办理、网上查询、网上监督等法律服务,构建网上找律师、办公证、求法援、寻鉴定、要调解、推普法的“云上法律服务”新模式。
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大数据归集建设。发挥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积极对接配合建设市级公共法律服务数据库,推进与其他公共服务信息互信互认,全面汇聚、整合各类公共法律服务数据,为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咨询、仲裁咨询等业务办理提供便利和支撑。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与立法、执法、司法、普法数据共享、互联互通,有效促进各项业务之间协同发展。加强对群众服务需求、服务习惯的大数据分析,主动改进服务方法,推送服务咨询,提供个性化、精准化服务。
专栏1 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基础设施建设
公共法律服务基础设施提档升级工程。建设一批高标准、规范化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 公共法律服务科技信息化工程。积极推进应用“云上法律服务”新模式,积极连通对接市级公共法律服务指挥调度中心;打造1个公共法律服务智能自助服务示范点;强化大数据应用,为公共法律服务提供便捷。 “枫桥式司法所”创建工程。力争创建2个省级“枫桥式司法所”。 残疾人法律救助站建设。打造6个残疾人法律救助站。 退役军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建设。力争打造1个退役军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 |
第四章 提高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能力
第一节 提升普法工作质效
实施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突出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学习宣传,深入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完善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制度,细化普法内容、措施、标准和责任。以国家工作人员和青少年为重点对象,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体系、国民教育体系、社会教育体系,夯实法治建设基础。常态化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第一课”“法律七进”等活动。根据妇女、残疾人、农民工、媒体人、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等不同群体,分类开展精准普法。
全面落实普法责任。推动全面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在立法、执法、司法过程中开展实时普法。全面推行“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制度。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推动媒体公益普法常态化、制度化。推行“以案释法”制度。围绕构建新发展格局、统筹发展与安全、新时代平安四川建设新需求、乡村振兴、生态文明建设、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等法律法规,组织开展“法治平昌行”一月一主题活动。
扩大法治文化阵地覆盖面。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在公共设施建设和公共空间利用时融入法治元素,推动法治文化与传统文化、红色文化、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禁毒宣传教育基地和公共文化机构等阵地,推进法治文化设施与公共文化服务设施一体规划建设。加强基层单位法治文化形象塑造,推进法治文化公园(广场)、法治讲堂、法治文化宣传栏(长廊、书屋)等法治文化阵地建设。
加大法治文化产品供给。建立“政府购买、市场运作、企业运营、社会资助、百姓受惠”的法治文化建设新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创作和推广法治文化作品特别是具有平昌特色的法治文化精品,培育一批具有平昌特色的法治文化传播品牌栏目、节目和工作室,积极参与法治微电影征集展播等活动。加大法治文化惠民工程实施力度,充分利用“三下乡”活动,组织丰富多样的法治文化下基层。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利用重大节庆日、法律法规实施日等时间节点进行法治宣传,组织“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等法治宣传活动,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深入人心。
专栏2 提高普法工作质效
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工程。开展“宪法宣传周”,积极参与“巴中年度十大法治人物评选”等活动。 民法典学习宣传工程。组建平昌县“八五”普法暨民法典普法宣讲团。鼓励建设民法典公园、广场、长廊等。 公民法治素养提升工程。加强“学法考试平台”运用,实现国家工作人员线上学法考试全覆盖。持续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推进法律进寺观教堂。 法治文化惠民工程。完善媒体公益普法机制,创作和推广一批具有平昌特色的法治文化精品。开展法治示范创建。 |
第二节 加强法律援助工作
健全法律援助保障体系。完善法律援助人员保障,优化公证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助理员等人员配置,充实法律援助人员队伍。完善法律援助经费保障,将法律援助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根据实际及时调整修改《平昌县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对法律援助案件补贴实行动态调整。不断完善经费管理措施,高效使用法律援助经费,及时兑现法律援助补贴,拓宽法律援助经费来源渠道。完善法律援助机构保障,推进法律援助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积极宣传实施《法律援助法》,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做好法律援助工作。
抓好重点群体法律援助工作。抓住未成年人、残疾人、妇女、老年人、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依法依规有序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对困境儿童、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群体,免于经济状况审查,取消法律援助事项范围限制。对农民工欠薪法律援助申请实行“优先审查、优先受理、优先承办”。
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质效。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三大平台”作用,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力度,由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代为办理法律援助业务,为群众申请法律援助提供便利。加强与政法系统数据平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开展“互联网+法律援助”,实现法律援助案件申请受理、指派办理、结案归档、质量评估全程线上运行。
专栏3 法律援助提升行动
法律援助机构能力提升计划。规范化、标准化法律援助机构建成率100%。 |
第三节 创新升级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
创新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探索构建“调解+”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模式,统筹整合调解、公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资源和力量,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推进“公调”“访调”“诉调”“检调”对接工作,加快法院、公安、信访等部门调解室规范化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强律师参与信访调解和诉前调解工作,充分发挥律师专业优势,让更多力量参与到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
加强组织建设。巩固规范村(社区)和镇(街道)人民调解组织。按照“应建尽建”的原则,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向医疗纠纷、消费者权益保护、道路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物业服务、知识产权等矛盾纠纷多发领域拓展。加快完善专业性、行业性、区域性人民调解组织,构建多层次、宽领域、全覆盖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与综治中心的衔接。
优化队伍结构。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鼓励从退休法官、检察官、警察、司法行政干警、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伍军人、乡贤以及具有丰富调解工作经验的律师、公证员、法律服务工作者等各类人员中选聘人民调解员。配齐配强专职调解员,优化调解员队伍结构。落实人民调解个案补贴,提升矛盾化解积极性。
强化品牌引领。积极建设特色品牌调解室,培育和打造优质调解品牌,全面推广“党支部+村民说事会”“流动调解”和“人民调解五个三”等经验做法,打造一批品牌调解工作室,支持具备条件的调解员建立个人品牌调解室,推动人民调解在服务乡村振兴、平昌县“三县两地一门户”发展定位等方面的职能作用。
专栏4 创新升级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
人民调解能力提升工程。打造1个省级品牌调解工作室。按计划按标准配齐配强专职调解员。培育1名金牌人民调解员。 |
第四节 优化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服务
加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公职律师队伍建设。推动县级党政机关普遍聘请法律顾问或设立公职律师。健全政府法律顾问选聘机制,优化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加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任职资格审核,优化公职律师管理、培育和使用。
推进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提质增效。围绕“全覆盖、全规范、全时空”目标,加强和规范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实现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实行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清单制和管理考核制,提升服务质效。强化法律顾问微信群建设和推广应用,及时响应群众法律需求。实施村(社区)法律顾问巩固提升工程,落实“挂牌服务”“见面服务”“云服务”等制度。
提升法律服务能力。加强律师事务所专业化、规范化、品牌化、数字化、智能化建设,支持律师事务所利用新型技术推动服务方式创新,培育发展法律科技产品。在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信访局、看守所等部门建立法律援助值班制度。
第五节 拓展公证服务
加强公证机构标准化建设。坚持党建引领,落实事业体制公证机构改革政策,完善公证机构保障机制。积极争取获得涉外公证、知识产权保护、金融风险防控等专业化公证资质。推进公证信息化应用和信息共享、政务信息和数据共享、公证行业内部协查和用证部门间数据应用。
优化公证服务。深化公证服务利企便民政策,实施公证证明材料清单、一次性告知、告知承诺、公证办理“最多跑一次”等制度。制定完善传统服务事项的规则、细则、业务规范,创新公证服务方式方法,优化服务流程。在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全面设立公证咨询联络点,公布联系方式,提供公证法律咨询、业务办理、预约等服务。发挥公证机构、公证员创新精神,探索运用在线公证远程服务。
拓展创新业务领域。进一步深化公证在服务金融、民营经济,保障“三农”、知识产权保护、产权保护、司法辅助事务、家庭事务、综合养老、竞技体育、突发公共事件应对等领域的实践。充分利用公证的预防性司法制度职能作用,积极参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和诉源治理。综合运用公证证明、保全证据、现场监督、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等制度特色和职能优势,不断拓展创新服务领域和项目。
专栏5 优化法律服务供给
法律服务高端人才培育工程。培养法律服务优秀人才1名,后备人才2名。 |
第六节 健全公共法律服务监督管理机制
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标准体系。围绕提高人民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知晓率、首选率、满意率,全面建立法律服务标准体系。制定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规则和流程,明确各类公共法律服务的建设标准、服务标准、管理标准等,逐步完善公共法律服务标准体系。推行岗位责任、服务承诺、首问负责、限时办结、服务公开等制度,提高便民服务水平。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基本项目清单,实现“菜单式”供给、“订单式”服务,使公共法律服务产品更好地适应群众需求。
加强公共法律服务质量跟踪。加强对公共法律全部服务事项全流程质量跟踪监控,实行从服务受理到服务评价的闭环管理,改善群众服务体验,确保服务实效。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广泛开展公共服务满意度评价工作。在评价全覆盖基础上,对群众不满意的服务事项进行跟踪检查、整改反馈,推动由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变,确保各项服务让群众满意。积极听取群众意见,梳理汇总群众高频需求和热点问题,以民意需求引导服务供给。
强化对公共法律服务提供人监管。强化对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行业服务秩序监管,进一步完善公共法律服务监督管理机制,推动行政管理与行业自律管理相结合。开展法律服务评测、服务质量检查公示,建立服务诚信档案,促进公共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依法诚信执业,增强公共法律服务公信力、影响力。加强考核评估和督查巡查,及时通报公共法律服务开展情况,着力解决存在问题,优化服务模式,提升公共法律服务管理水平。
第五章 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发展
第一节 持续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区域协调发展
推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城乡均衡发展。推动县域内优质法律服务资源下沉,积极引导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等法律服务机构与人员参与公共法律服务,提高基层公共法律服务资源配备水平。
强化乡村振兴公共法律服务精准化。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推动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开展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示范创建,服务农村产业振兴,为现代农业发展、乡村旅游、农村产权流转等重点领域提供法律服务。在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开辟“绿色通道”,对“三农”案件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优先办理。服务农民权益保障,加强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致贫户、因病因贫致贫户等重点群体的法律援助,积极维护新就业形态下农民进城务工人员劳动保障权益。
开展乡村法律服务人才能力提升工程。服务法治乡村建设,加强乡村法治文化基层设施建设,基本实现每个村(社区)至少有一个法治文化阵地。推进乡村人才振兴,加快培养乡村法律服务人才。通过招录、聘用、政府购买服务、发展志愿者队伍等方式,充实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人才。做好乡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推动镇(街道)和有条件的村调委会配备至少1名专职人民调解员提高乡村人民调解员队伍专业化水平。
第二节 拓宽公共法律服务供给领域
延展公共法律服务工作领域。积极对接监狱,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视频会见”知晓度,让更多服刑人员亲属实现家门口会见。推广农村闲置农房流转“律师审查意见书+公证书+交易鉴证书”模式,全方位拓展乡村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夯实安置帮教工作基础,实现安置帮教工作人员培训全覆盖。推进安置帮教工作信息化建设,实现安置帮教与监狱、社区矫正信息共建共享。
加强服务民营经济法律供给。整合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等法律服务资源,组建“民营企业专项法律服务团”,推进民营企业“法治讲堂”“法治体检”常态化,探索开发套餐式“惠企”法律服务产品。加强民营企业权益保障,鼓励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调解员参与创建民营(外来)企业投诉服务工作站工作,为企业提供法律政策咨询等服务,实现调解、诉讼、裁决、复议有效衔接,构建涉企矛盾纠纷“一站式”化解平台,积极发挥律师、公证、人民调解等职能作用,努力营造良好法治营商环境。
大力发展公益普惠法律服务。加强对低收入群体、残疾人、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农民工、单亲困难母亲等特殊困难群体和军人军属及其他优抚对象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对象。健全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参与公益法律服务制度,引导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面向弱势群体、基层组织、公益性社会组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提供公益性法律咨询、辩护、代理、公证等服务。
完善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机制。将政府向公众提供的公共性、公益性、普惠性、兜底性的法律服务,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法律服务依法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变化、政府职能转变及公共需求等情况,按程序及时对目录进行动态调整。研究完善政府购买法律服务质量标准,开展购买法律服务绩效管理。做好在优化营商环境、智能法律服务和法律服务大数据应用等方面经费保障工作,打造法律服务核心驱动力。
专栏6 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发展
公共法律服务拓展工程。配置2个安置帮教公益岗位服务人员。 服务民营经济能力提升工程。推进民营企业“法治讲堂”“法治体检”常态化,探索开发套餐式“惠企”法律服务产品。 乡村振兴公共法律服务示范工程。打造1个乡村振兴公共法律服务示范点,5个乡村振兴公共法律服务示范工作站(室)。 |
第三节 持续服务基层依法治理
服务城乡社区依法治理。大力实施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建立“法律顾问+村(社区)干部+法律明白人+人民调解员+综治网格员”基层依法治理骨干体系。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等基层法治示范创建活动。鼓励智慧法治社区建设,推广建设一批“社区法律之家”,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与执法司法、综合治理、自治组织等联动协同,实体平台提供“3+X”法律服务指引,打造多功能“一站式”基层依法治理窗口,加强基层统战治理能力建设,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全面推进智慧矫正中心建设,指导社区矫正中心升级改造,深化智慧应用,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信息化、智能化、精细化、现代化水平。
加强重点人群服务管理。加强对刑满释放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吸毒人员、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流浪乞讨人员特殊人群和重点青少年群体等重点人群的服务和管理工作,建立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危机干预机制。成立县社区矫正委员会,制定《平昌县刑满释放人员暂行办法》。
推进志愿服务常态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支持和发展公共法律服务志愿组织,培育一批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加强志愿服务站点建设,重点推进红色资源密集区的志愿服务站硬件设施及配套服务建设。
专栏7 服务基层依法治理
基层治理能力提升工程。在全县建设1个示范性“社区法律之家”。落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全覆盖,提升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质效。实施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到2025年全县每个村(社区)有5名以上骨干“法律明白人”,每个村民小组(小区楼栋)至少有1名“法律明白人”。建成1个县级“智慧矫正中心”,构建数据一体化、管理智能化、移动互联化、指挥可视化的社区矫正新模式。 公共法律服务志愿服务扩容工程。建立一支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吸引100人成为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 |
第六章 强化规划实施保障
第一节 加强党的领导
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各领域、全过程,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转化为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发展的强大动力。党委、政府要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体系,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我县有关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参考。推进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注重引导法律服务人员中的党员带头参与公共法律服务。
第二节 加强统筹协调
建立健全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机制。司法行政部门牵头,会同法院、检察院、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农业农村、信访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加强整体设计、协调推进规划编制、政策衔接、标准制定实施、服务运行、财政保障等工作联动,加大对跨区域、跨部门重大事项协调力度,保障公共法律服务功能有效发挥。
第三节 加强基础保障
将公共法律服务经费需求纳入同级财政予以保障,将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机制,逐步扩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法律服务的范围和规模。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公共法律服务场所应利于业务开展和方便群众,所需场地可通过新建、改扩建、划拨、租赁等方式予以保障,所需设施设备应纳入业务装备保障范围。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资金保障机制和动态增长机制。
第四节 加强队伍建设
持续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人才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专业机构作用,探索创新公共法律服务人才培养模式。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人才教育培训指导,定期开展政治轮训和业务培训,提高专业化水平。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人才职称评定、人才引进、专业评价等政策。加强涉外法律服务人才、高级公证员、专职人民调解员等人才培养。推动建立健全激励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促进人才队伍均衡发展。
第五节 加强督查考核
加强部门联动,做好风险隐患预警。健全规划实施的绩效评估体系,定期开展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监测督查,跟踪督促相关规划内容的实施。探索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价机制和服务对象评价机制的“双轨制评估”模式,提升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实施效能,提升人民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知晓率、首选率、满意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