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单位:平昌会客厅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923MA648JTF4G
法定代表人:钟雷 总经理
地址:四川省平昌县金宝新区金宝社区灾后重建楼1楼
本机关于2023年3月22日对平昌会客厅置业有限公司将未经竣工验收的“一品天下·平昌会客厅”建设项目交付使用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现已调查终结。
经查,“一品天下·平昌会客厅”建设项目位于平昌县金宝新区南滨河路四段,建设单位为平昌会客厅置业有限公司。2018年,平昌会客厅置业有限公司与施工单位四川明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一品天下·平昌会客厅”一、二期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款共计148954162元。2021年8月,“一品天下·平昌会客厅”建设项目主体完工。2022年5月开始,平昌会客厅置业有限公司陆续将未经竣工验收的房屋交付使用。2023年6月9日,平昌会客厅置业有限公司申请验收,验收通过并取得竣工验收备案书。
现已查明,平昌会客厅置业有限公司将未经竣工验收的“一品天下·平昌会客厅”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违法行为属实。
上述事实有《询问(调查)笔录》《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勘验图》《现场照片及说明》、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竣工验收备案书》复印件等证据为证。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的规定,应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的规定进行处罚。
鉴于平昌会客厅置业有限公司系初次违法,在本机关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后积极改正违法行为,且违法行为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规定,参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计算规则》(2023版),经集体讨论研究,本机关依法对你单位作出免予处罚决定。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平昌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你单位应当:加强建筑法律法规学习,避免以后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平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