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03月2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3-23 11:17来源:巴中市平昌生态环境局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03月23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03月23日-2021年03月3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827-6230556

    传真:0827-6230551

    通讯地址:平昌县同州街道办事处信义大道42号

    邮编:636400

2022年03月2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审批时间

1

食药品类新型消毒液生产项目

平环境审函〔2022〕01号

2022年03月23日

    附件:关于食药品类新型消毒液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批复的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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