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是一个永恒课题,任何时候这根弦都不能松。县粮储中心从四个“严格”着手,进一步规范全县储备粮油管理工作,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基础,切实守牢“天府粮仓”安全底线。
严格质量管控。严格执行储备粮食质量和食品安全指标检验监测制度,严把储备粮入库关、储粮关、出库关“三个关口”。入库关:严格实行逐车抽检、过程抽检、入库综合验收抽检“三级检验”制度,对检验结果接近采购的质量标准时应进行多次抽检比对;严禁杂质和主要食品卫生指标超标的粮食入库,严禁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储粮关:坚持储备库保管员一三五、仓储科长每周、分管领导半月、主要领导每月进仓查粮、危险粮情随时查的查粮制度;坚持实行低氧、低药剂量“双低”和机械通风、环流熏蒸、微机监测粮情“三合一”等技术进行科学保粮,杜绝储备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出库关:对出库粮食坚持“一仓一检一报告”制度,严禁不符合主要食品卫生指标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
严格轮换管理。储备粮实行计划轮换管理,轮换安排以储存品质为依据,以常规储存条件下正常储存年限为参考,原则上小麦满4年,中晚籼稻谷储存满3年,粳稻满2年,玉米满2年、储备油满2年,须进行轮换,严禁超期储存。储存品质达到轻度不宜存的,应及时清仓出库。轮换在4个月之内新粮必须采购入库,特殊情况下,经同级粮食和物资储备、财政等部门批准,最多可延长2个月。储备企业严禁擅自超轮换架空期购粮入库。粮食储备管理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加大对轮换工作的检查力度,对超过轮换架空期的储备企业不能享受相应财政保管费用补贴,对超期储存的,要限期整改。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省、市、县交易中心实行网上公开竞价交易。
严格仓储管理。政府储备的仓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严格实行“一符三专四落实”(账实相符,专仓储存、专人保管、专账记载,数量、质量、品种、地点“四落实”)、“四无粮仓”(无害虫、无鼠雀、无变质、无事故)和仓储管理办法中有关储粮管理要求,保证账实相符、储存安全,严禁虚报、瞒报储备数量、质量、品种,严禁擅自动用、混存、串换储备以及变更储存地点,严禁超线堆粮,严禁超设计容量储粮,严禁以政府储备粮和相关仓储设施设备,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抵质押贷款、开展融资、提供担保、清偿债务和进行期货实物交割。
严格责任监管。粮食主管部门负责对政府储备管理和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全面实施储备管理年度普查制、定期大清查制度和安全生产行业责任制,层层压实监管责任,形成监管合力。财政部门负责对储备财政补贴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审计部门依法对粮食储备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及相关资金筹集、分配管理和使用等情况实施审计监督;农业发展银行分(支)行对政府储备发放的贷款实施信贷监管。利用国家12325督查举报热线,对储备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并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加强执法督查,强化责任追究;对失职失责人员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发现违纪违法案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