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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平昌县英烈纪念园保护范围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14 14:36来源:平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字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烈士陵园管理,提升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平昌县英烈纪念园保护范围划定公告如下。

设施名称:平昌县英烈纪念园

设施地址:平昌县得胜镇马灵社区7组105号

保护级别:省级

保护管理单位:平昌县英烈纪念园管理局

保护范围:以平昌县英烈纪念园宗地红线为基准,东、西、北三面以庙梁山脚为界,南以广场护坡为界,保护范围面积50765平方米(保护范围示意图附后)。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与纪念英烈无关或者有损纪念英烈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

非法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设施,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或者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不符合安葬条件人员修建纪念设施、安葬或安放骨灰或者遗体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平昌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4日


平昌县英烈纪念园保护范围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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