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总工会2023年城镇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及专项资金安排,按照四川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总工会省级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工办发〔2023〕33号文件要求,全县各基层工会组织按照“三个全覆盖”工作要求,通过户户核查、信息比对、张榜公示、审核上报等程序,建档并上报了一批因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医疗、助学”方面造成困难的相对困难职工,助推了城镇职工解困脱困。经研究:现将基层工会组织在档(相对困难)职工享受全总、省总、省财“医疗、助学”救助专项资金补助人员进行公示,此次公示对象为全总相对建档困难职工27人、省级建档困难职工189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17日至11月23日共5天,公示期如有异议,请向平昌县总工会办公室或劳动保障部反映。
联系电话:6231908、6225689
附件:
2023年全总建档困难职工“医疗、助学救助”帮扶人员花名册.xlsx
2023年省级建档困难职工“医疗、助学救助”帮扶人员花名册.xlsx
平昌县总工会
2023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