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机主及驾驶员:
按照《四川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21〕1号)要求,经核查,我县现有130台连续三年未参加年检或使用年限已满12年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现予以公告牌证作废、注销登记,并抄送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请被公告牌证作废、注销登记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机主,及时到平昌县农机监理站办理报废注销登记手续,缴回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如有异议,请于公告之日起7日内持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和车主身份证到平昌县农机监理站进行核实。逾期未作核实,将予以注销。
被公告牌证作废、注销登记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严禁上道路行驶和田间院坝作业,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所有人自行承担。
联系电话:0827-6260770
联系地址:平昌县同州街道新华街东段归仁一巷11号
特此公告。
附件:平昌县2023年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牌证作废及注销登记车辆名单.docx
平昌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