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2024年国家、省、市、县监督抽查结果,特发布“电动自行车不合格产品清单”(以下简称“清单”)。请各销售单位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禁销售“清单”(见附件)中同一品牌、规格型号及生产日期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同时,我们诚挚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购电动自行车时,务必认真核查产品合格证明,确保选购的电动自行车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特此公告。
附件:电动自行车不合格产品清单(第一批、第二批).xlsx
平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