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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乡村振兴局:“四举措”强化衔接资金项目监管

发布时间:2022-12-01 16:16来源:平昌县乡村振兴局作者:王远俊字体【  

平昌县乡村振兴局充分履行监督职责,“四举措”强化衔接资金项目监管,取得阶段性成效。

严守程序,逗硬审查。根据《平昌县“十四五”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规划》(平昌府办发〔2022〕44号)及衔接资金管理要求,县乡村振兴局按照“村申报、镇审核、部门审查”程序,组织县级相关部门研究,坚持不新增债务的原则,优先实施群众需求强烈、短板突出、带动增收能力强、联农带农机制紧密的项目,报县政府审批,确保衔接资金用在“刀刃”上。

加强督查,定期通报。根据申报程序,明确申报单位担任项目业主。县乡镇振兴局与县级部门相互配合、同向发力。采取现场监督与暗访监督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督查;按照“月通报、季调度”要求,每月通报项目进度滞后的业主单位,督促他们倒排工期、挂图作战;每季度召开衔接资金项目推进会,讨论分析滞后原因并研究解决办法,保障了施工进度,提高了工程质量。

抽样验收,及时移交。县乡村振兴局严把衔接资金项目工程验收关,在衔接资金项目工程初验合格后,由各镇提出复验申请,县乡村振兴局组织县级相关单位抽样验收,并及时办理资产移交。做到项目“到人、到户、到村”,权属清晰、责任明确。同时,项目经联合验收后,项目资产能够立即投入使用,业主单位也能及时开展确权和资产管理等相关工作。

严格建档,归集资料。县乡村振兴局要求衔接资金项目实施单位指派专人负责项目档案资料的收集和管理,分类建档,确保资金账簿、原始凭证、照片、录像、表册、文件、领导批示等资料不流失,以备接受检查、监督和询问,做到有证可查。

截至目前,全县衔接资金项目工程已基本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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