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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二孩三孩家庭孕产检补助、育儿补贴和普惠托育补贴实施办法

2024-07-29 14:59
 来源: 平昌县卫生健康局

平昌县二孩三孩家庭孕产检补助、育儿补贴、托育机构营运补贴实施办法

为全面落实国家及省市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策部署,降低二孩三孩家庭生育养育成本,提升家庭生育意愿,根据《巴中市促进人口发展六条措施》、《巴中市促进人口发展六条措施实施细则》规定,结合平昌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一类补助(孕产检补助、育儿补贴)

(一)补助对象

1.孕产检补助对象:2024年6月12日(含)后在平昌县内医疗机构接受孕产期健康检查服务或在有资质的助产机构分娩的,按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活产婴儿家庭,存活子女户籍需登记在平昌县,夫妻双方户籍地均为平昌县或一方户籍地为平昌县。

2.育儿补贴对象:2024年6月12日(含)后在按政策生育(依法收养)的二孩、三孩且子女户籍登记在平昌县家庭(含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夫妻双方户籍地均为平昌县或一方户籍地为平昌县。

(二)补助标准

1.二孩孕产妇一次性孕产检补助1000元;三孩孕产妇一次性补助2000元。

2.给予二孩家庭2000元、三孩家庭5000元一次性育儿补贴,分三年按4:3:3比例兑现到位。

(三)申报时限

子女出生后180个自然日内提出申报,逾期未申报的视作自动放弃。

(四)申报方式

符合孕产检补助、育儿补贴条件的二孩、三孩家庭,凭相关证明材料在申报时限内主动向夫妻任意一方户籍所在镇(街道)提出申请(夫妻双方仅一方户籍地为平昌县的,由户籍在平昌县的一方提出申报),同一孩次的补助只能由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申领一次,不能重复申领。

(五)申报材料

1.《平昌县二孩、三孩家庭孕产检补助和育儿补贴申报表》;

2.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共同(生活)生育所有子女的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和复印件;

4.协议离婚的须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诉讼离婚的须提供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原件和复印件;

5.丧偶的需提供配偶的死亡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合法收养子女的须提供收养证明;

7.其他能证明确属二孩、三孩的材料;

8.申报孕产检补助的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平昌县内孕产检报告单(三次以上)及缴费凭证;

9.银行账号。

(六)子女数量计算

1.子女数量按照同一对夫妻共同生育(含失独家庭依法收养)并存活的子女数量计算。

2.再婚家庭子女数按照现家庭夫妻双方依法共同生活、生育并存活的子女数计算。

3.失独家庭收养子女,其一孩按二孩认定,二孩及三孩均按三孩认定;超过三孩收养不给予相关补助。

4.怀孕或生育多胞胎的,孕产检补助按最高补助标准发放一次,不叠加发放;育儿补贴可按孩次顺序领取,生育的多胞胎子女中,超过三孩的按个数领取三孩标准育儿补贴。

(七)发放方式

次年3月底前由县卫健局通过“一卡通”平台予以支付。

二、二类补助(托育机构营运补贴)

(一)补贴对象

平昌县范围内备案普惠托育机构和按普惠标准收费的盈利性托育机构(以下简称:托育机构),自2024年6月12日起,已备案且实际营运。

(二)补贴标准

每招收一个0-3岁幼儿入托满一年补贴500元,不足一年按实际月数补贴;当月入托20天以上计1月,不足20天不给予补贴。

(三)申报流程

托育机构每年11月底前主动向营运所在地镇(街道)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镇(街道)收到申报材料时,应当出具受理回执。

(四)申报材料

1.《平昌县普惠托育机构营运补贴申报表》;

2.托育机构备案复印件及原件;

3.招生人数证明材料(入托时家长签字件、入托家长的联系电话、入托幼儿的户籍证明);

4.银行账号。

(五)发放方式

次年3月底前由县卫健局按规定将营运补贴一次性发放到各托育机构。

三、补助(补贴)资格确认

镇(街道)应当设立统一服务窗口。一、二类补助对象在申请时限内向镇(街道)申报,镇(街道)初审并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县卫健局;县卫健局根据镇(街道)初审意见进行享受资格审批,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认享受资格。镇(街道)每年11月份对本年度享受主体进行年审,于12月10日前将年审结果和年度《平昌县二孩、三孩家庭孕产检补助和育儿补贴发放花名册》、《平昌县普惠托育机构营运补贴发放花名册》报县卫健局确认。

四、档案管理

按补助类型一个申请主体归一档,由镇(街道)长期保存。其他工作资料职责由县、镇(街道)分级分部门进行整理、归档、保存。

五、补贴终止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终止补助发放:

(一)补助发放前,夫妻双方户籍均迁出平昌县;

(二)新生子女户籍迁出平昌县;

(三)经调查认定属于申请人伪造材料、冒领骗取补助或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违规发放补助;

(四)其他经认定属于应当终止发放的情形。

六、工作要求

(一)补贴申请人应据实申报,严禁弄虚作假,确保所有申报信息真实、准确、规范,如有欺骗、隐瞒、造假等套取财政补贴行为的,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县卫健局负责政策宣传解读、资格审核、资金发放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筹措和监管。

(三)强化资金保障。县财政局要将孕产检补助、育儿补贴和托育机构营运补贴除市级补助外的剩余所需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资金足额到位。同时,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四)加强监督管理。县卫健局对发放对象、申报流程、资格确认、档案管理等进行监督;县财政局对资金管理、发放等进行监督。对申报对象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贴资金的、工作人员失职渎职造成补贴资金损失的,将依法依规追究其相应责任。

七、附则

本实施办法自2024年6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由县卫健局负责解释。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或本区实际情况变化,将适时对本实施办法进行修订。


附件1平昌县二孩、三孩家庭孕产检补助和育儿补贴申报表.docx

附件2平昌县普惠托育机构营运补贴申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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