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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医疗保障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

2024-03-18 14:36
 来源: 平昌县医疗保障局

目  录


第一部分  平昌县医疗保障局2024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二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

十三、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平昌县医疗保障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平昌县医疗保障局职能简介

平昌县医疗保障局(简称医保局)是平昌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医保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法律法规、规划和地方性政策,拟订全县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拟订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监督全县医疗保障基金运行管理。

(三)组织拟订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建立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监督管理和执行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

(五)组织拟订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拟订全县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拟订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指导全县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定点医药机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监督管理并指导全县医保经办服务工作。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九)负责规划并实施全县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医疗保障大数据管理和应用。

(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确保医疗保障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三)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两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平昌县医疗保障局2024年重点工作

1.全面提升医保服务能力。一是加强经办体系建设。提升县、镇、村三级医保经办服务能力,将更多医保服务事项下沉到镇、村办理,建设393个行政村卫生室医保结算网络平台;拓宽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平台,将符合条件的定点诊所全部开通跨省异地结算;深入推进“互联网+医保”服务,大力推广“国家医保”APP和医保电子凭证,力争年内电子医保卡注册申领率达到本地参保人数的90%;探索医银合作,年内打造2个医银合作网点。二是优化经办服务。全面建立医疗保障业务经办经办服务站,严格落实限时办结制度,聚焦“疑难杂症”问题,实行协同办,聚焦“老弱病残”群体,实行上门办;聚焦窗口标准化、经办规范化、服务便捷化,配置评价器、自助终端等设备。三是加强能力提升。一方面要加强学习培训。制定学习计划,开办业务培训,主要对医保经办机构人员、两定机构医保工作人员、镇村医保工作人员,围绕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医保待遇、经办流程、目录管理、基金使用等业务进行培训;另一方面要推进行风建设,重点解决医疗保障系统服务态度、服务效率、工作质效、工作纪律、廉政纪律等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着力打造一支忠诚担当、服务为民、作风优良、清正廉洁的医疗保障干部队伍。

2.全力提升医保治理水平。一是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坚持问题导向,分片督导、现场纠错,严把病案首页和医保结算清单质控标准,确保全县定点医疗机构开展DRG实际付费。加快推进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上线支付。强化督导全县公立医疗机构实现“三流合一”上线运行。二是加快推进职工门诊共济改革。完成全县定点医疗机构职工门诊共济结算,分批推进定点药店门诊共济结算,对符合条件的定点药店全面开通职工门诊共济结算。三是加强医共体统一大数据智能监控平台建设。组织开展医共体行业自律示范点建设,引导医共体健全自我管理责任体系。

3.全力提升基金监管水平。一是健全监管机制。一方面全面实行医保日常监管、智慧监管、联合监管、信用监管和自律监管为主的医保基金监管机制。另一方面健全行政监督与社会监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用好部门联席会,集中研判、分析典型案例和案件处理。二是强化协议管理。修订《平昌县医药机构定点申请和信息变更经办规程》,对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做到规则前置、程序透明、过程可塑、结果公开,严把“两定”机构协议关;严格实施年度绩效考核和信用体系管理,促进定点医疗机构加强医疗费用重点指标的管控。三是强化基金监督检查。一方面全力配合省、市医保领域各项专项检查,抓好反馈问题整改;另一方面做好日常监督检查。开展好中心镇“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月活动,形成“不敢骗、不能骗、不想骗”的良好氛围;对全县定点药店、诊所医保基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对全县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及基金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复查。

4.持续助力乡村振兴战略。一是强化政策宣传。利用各种平台普及医保知识,深入乡镇、村社、定点医药机构等场所开展医疗救助政策宣传活动,结合“双建双促、率带引领”“我为群众办实事”等活动,按季度筛选群众“急难愁盼”事项,组织宣传队深入到百姓中间去,面对面解决实际问题。二是严格落实惠民政策。对标落实参保资助、门诊住院待遇、大病保险待遇、医疗救助待遇,全面实现门诊、住院费用、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要及时做好信息比对和逐户筛查,确保政策落实“不漏一人、不落一户”。三是强化监测预警。与县民政局、县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长效机制,定期开展数据比对,按月向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报送监测预警信息,并做好动态标识,确保信息准确、待遇精准。

5.全力提升干部业务水平。一是强化党建统领。深入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系列活动,争创清廉模范单位,紧盯医保风险,推动信访问题动态清零。二是加强医保干部队伍建设。强化组织培养和实践锻炼,推进精准实训,推动“业务型”干部向“复合型”干部转变,“驻点办公”向“主动出击”转变,进一步增强基层医保精细化管理服务,着力提升干部能力素养。三是加强廉政建设工作。贯彻执行全面从严治党实施意见、责任清单,坚持思想从严、执纪从严、作风从严、反腐从严。明确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坚持“分级负责,一级抓一级”的原则,率先垂范,带头抓好党风廉政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平昌县医疗保障局预算包括:平昌县医疗保障局本级预算及下属事业预算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平昌县医疗保障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农林水支出。平昌县医疗保障局2024年度收入预算总额为6020万元,支出预算总额为6020万元。与2020年相比,收支总额各增加4384万元,增加72%,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城乡居民县级配套资金、医疗救助国定筹资、医疗救助财政代缴个人部分的增加等。

(一)收入预算情况

本年收入预算合计602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02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本年支出预算合计602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2.58万元,占7.68%;项目支出5557.42万元,占92.3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平昌县医疗保障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020万元,与2023年相比,增加753.06万元,增加12.51%,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城乡居民县级配套资金、医疗救助财政代缴个人部分的增加等。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020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978.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9.2万元,农林水支出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平昌县医疗保障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020万元,与2023年相比,增加753.06万元,增加12.51%,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城乡居民县级配套资金、医疗救助财政代缴个人部分的增加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5978.8万元,占99%;卫生健康支出39.2万元,占0.99%:农林水支出2万元,占0.0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部门离退休(款)机关事业部门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等。2024年预算为5978.8万元,主要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出2413.7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5.07万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00万元。

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等:2024年预算数为39.2万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25.99万元,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2.03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4年预算数为5.32万元,其他卫生健康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5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0.86万元。

3.农林水(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等:2024年预算数为2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平昌县医疗保障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62.5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88.5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74.0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平昌县医疗保障局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较2023年预算持平。主要用于上级部门检查、指导工作、考察调研、交流学习等公务活动接待;增加的原因是各项工作。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增加0%。

部门现有公务用车0辆。

2024年部门预算未安排公车购置费。

2024年部门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增加0%。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平昌县医疗保障局2024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平昌县医疗保障局2024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4年,平昌县医疗保障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74.02万元,比2023年减少2.1万元,减少2%,主要原因:压缩公用经费的开支等。

(二)政府采购计划情况

2024年度,平昌县医疗保障局政府采购计划预算总额1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的购置等。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底,平昌县医疗保障局预算部门共有车辆0辆。部门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4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大型设备固定资产。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4年平昌县医疗保障局编制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同时本级专项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第二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部门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部门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部门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部门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部门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应机关事业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部门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部门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部门离退休养老支出(项):反应其他用于行政事业部门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6.基本支出:指机构编制部门(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部门登记管理局)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部门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机构编制部门(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部门登记管理局)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三部分:2024年部门预算报表

1.部门收支总表

2.部门收入总表

3.部门支出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8.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9.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10.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11.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1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13.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表

14.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平昌县医疗保障局2024年部门预算报表3.1.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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