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关于开展平昌县中小学研学旅行实践承办机构备案登记的通知
关于开展平昌县中小学研学旅行实践承办机构
备案登记的通知
各拟承办研学旅行实践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中小学研学旅行实践活动管理,确保研学旅行实践工作规范、安全、有序,现对在平昌县内组织开展研学旅行实践活动的承办机构统一进行备案登记,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登记资格条件
按照四川省《研学旅行实践承办机构服务与管理规范(DB51/T 3080-2023)》标准,在平昌县内组织开展研学旅行实践活动的承办机构应满足如下条件:1.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经营范围具备旅行社或研学旅行活动组织策划资质的企业(机构),挂靠第三方机构或者非独立法人单位不参与备案登记;
2.承办机构两年内无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企业基础信息清晰,无行政处罚信息,无不良诚信记录,无重大质量投诉,无重大经济纠纷,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3.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组织机构健全,制度完善,职责明确,管理规范,流程清晰,配备充足的固定持证专职人员;4.具有科学完整的研学课程体系,应具备不少于3种不同主题的研学课程,价格合理,公开透明;5.设置有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建立有贯穿活动全流程、全时段、全方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承办机构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定有详细可操作的应急预案,每年至少开展2次应急演练;
6.有长期固定的且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合作车队,车队近三年未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司机无重大违章行为;7.保险机制健全,每次企业(机构)购买的责任险单次事故赔付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身意外伤亡险保额单人单次不少于20万元,能有效应对突发事件。
二、备案登记材料清单
凡符合相关要求的研学旅行实践承办机构,需提供以下材料进行备案登记:1.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2.法人身份证;3.企业无失信行为记录证明;4.依法纳税(完税)证明;5.与合作车队签订的协议及车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6.企业无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证明;7.企业(机构)工作人员名单(包含项目管理员、研学旅行指导师/导游、安全管理员、心理咨询师、医生或者护士等),及其身份证、资格证书(此项仅需提供复印件),从业人员不得在两个及以上承办机构从事相关工作,不得一证多挂;8.企业(机构)自主开发的研学课程体系资料、线路产品设计方案及收费价格等相关资料;9.企业(机构)组织架构,各类规章制度,安全管理及能够证明规范运营的各类材料。
三、相关要求
1.符合相关要求的研学旅行承办机构所提交材料需现场核查原件并提交加盖鲜章的复印件,不得弄虚作假。
2.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5日17:00,地址:平昌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资源开发股(火车站旁平昌县旅游集散中心三楼)
平昌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4年2月23日
(联系人:袁清林,电子邮箱:101872039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