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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全县产业发展及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2024-09-11 11:04
 来源: 平昌县司法局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平昌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有关单位

根据《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中共巴中市委办公室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妨碍产业发展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县政府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妨碍产业发展相关文件进行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产业发展及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布。本次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非行政规范性文件共231件、产业发展文件32件,具体如下:

一、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56件,其中《关于进一步保障工业用地促进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等22件

继续有效;《关于印发平昌县出租汽车经营权到期延续工作方案的通知》等20件废止;《平昌县人民政府2021年森林防火命令》等11件失效;《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户外广告(标志)规划设置管理的通知》等3件拟修改(文件个别条文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存在不一致,修改后与上位法保持一致)。

二、县级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31件,其中《关于印发平昌县食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等8件失效;《平昌县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实施意见》等4件废止;《关于全面加强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通知》等19件继续有效。

三、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及县级部门非行政规范性文件144件,其中《平昌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行动实施方案》等35件失效;《平昌县2018年春运工作实施方案》等25件废止;《平昌县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招商引资项目行政审批代办服务工作的通知》等78件继续有效;《平昌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等6件拟修改(文件个别条文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存在不一致,修改后与上位法保持一致)。

四、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及县级部门产业发展相关文件32件,其中《关于促进四川平昌经济开发区工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等14件废止;《平昌县卫生健康系统提升服务质效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等18件继续有效。

五、未纳入继续有效和需修订目录的,不再作为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的依据。需修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非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各有关部门(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提出修订意见,并按程序重新发布,2024年12月31日前,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非行政规范性文件未重新予以发布的,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1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doc

附件2县级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doc

附件3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及县级部门非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doc

附件4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及县级部门产业发展相关文件清理目录.doc




平昌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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