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云峰,男,汉族,1967年9月生,平昌县江口镇人,1987年12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1997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平昌县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
1987.12—2003.03 平昌县水利电力局工作,1998年4月任县水电局副局长,1999年10月任县水电局党委委员,2002年4月任县水利局副局长,2002年9月兼任县水土保持局局长;
2003.04—2007.11 平昌县发展计划委员会工作,任党组副书记、副主任,2006年2月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2007年9月任县重大项目稽查特派员办公室主任;
2007.11—2012.01 平昌县水利局工作,任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2009年8月任县水务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2012.01—2015.06 平昌县招商局工作,任党组书记、局长;
2015.06— 平昌县水利局工作,任党组书记、局长。
工作分工:主持党组、行政全面工作。

康建国,男,汉族,1965年7月生,平昌县土垭乡人,1984年5月参加工作,大专学历,199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平昌县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1984.05—1988.05 原平昌县尖山、华严乡工作;
1988.06—2012.01 平昌县纪委监察局工作;
2012.02— 平昌县水利局工作,任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分管脱贫攻坚办、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局、四川平州水务投资有限公司、规建局、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平昌巴河公司、江口水乡水利风景区建设管理局,负责水利系统扶贫、机关驻村帮扶、乡村振兴、东西部协作、水利风景区建设、统计及分管领域的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和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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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继东,男,汉族,1971年10月生,巴中市通江县人,1988年11月参加工作,大专学历,199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平昌县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1988.11—1990.01 平昌县工商局得胜工商所工作;
1990.02—1991.01 得胜工商所调市场管理所副所长;
1991.09—1993.05 毕业于四川省行政财贸管理干部学院;
1993.05—2002.02 江阳工商所工作副所长;
2002.02—2004.02 双江工商所工作所长;
2004.02—2007.02 平昌县工商局市场管理股股长;
2007.02—2011.02 平昌县工商局企业管理股股长;
2011.02—2012.05 平昌县工商局工作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2012.05—2015.03 平昌县工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15.04—2017.03 平昌县林业局副局长;
2017.03— 平昌县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分管办公室、党委办、水库股、小(一)型水库建设管理站、友谊水库管理局、河湖管理保护局、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党建、组织、宣传、纪检、人事、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议提案办理、创先评优、工会、统战、老龄、双拥、页岩机砖厂、群团工作、计生、档案、保密、网络管理、目标督查及分管领域的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和安全生产工作。

王峰,男,汉族,1966年10月生,平昌县土垭镇人,1986年5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1992年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平昌县水利局党组成员,巴中市双桥水库建设管理局局长。
1986.05—1988.10 平昌县龙岗中学任教;
1988.10—1992.04 平昌县佛楼乡政府工作;
1992.04—1997.03 平昌县龙岗乡政府工作,任副乡长;
1997.03—2002.02 平昌县土垭乡政府工作,任副乡长;
2002.02—2017.04 平昌县水务局工作,任副局长;
2017.04—2019.02 巴中市双桥水库建设管理局工作,任局长;
2019.02至今 平昌县水利局工作,任党组成员,巴中市双桥水库建设管理局党支部书记、局长。
工作分工:分管水利股、供排水股、水政水资源股、行政审批股、水政监察大队,负责双桥水库建设管理局、政务公开、生态环境保护、水利改革、双创工作、生态下泄流量治理、节约用水、诚信体系建设、五创联动、科技推广、工程技术进步及分管领域的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和安全生产工作。

唐天星,男,汉族,1971年10月生,平昌县黑水乡人,1995年9月参加工作,本科学历,1997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平昌县水利局党组成员、巴中市牛角坑水库建设管理局局长。
1995.09—1998.04 平昌县科委工作;
1998.05—2001.05 平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
2001.05—2012.04 平昌县经贸委、经商委、经信局工作,任副主任、副局长;
2012.05—2017.03 平昌县水土保持局工作,任党支部书记、局长;
2017.03— 平昌县水利局工作,任党组成员,巴中市牛角坑水库建设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
工作分工:分管水土保持局、项目办、招投标、深改办、依法治县办,负责牛角坑水库建设管理局、七五普法、依法治县及分管领域的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和安全生产工作。
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组织起草配套的有关实施办法及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县水务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主要河流流域(区域)综合规划;水资源保护、区域和城乡防洪规划;城乡供排水、节约用水、水土保持等专业规划审批,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社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及重大项目中涉水事项的论证工作。
(二)统一管理全县水资源(含大气降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制定全县水资源总体规划、流域规划和专业规划;拟订中长期水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全县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涉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发布平昌县水资源公报,指导全县水文工作和水文站网的规划。
(三)拟订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组织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江河、水库和塘堰的水质、水量;审定水域纳污能力,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审核河道排污口的设置方案;对排污口工程的实施进行验收,依法收取污水处理费等规费;编制河库塘网养殖规划,并监督实施。
(四)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全县计划用水、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组织指导和监督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负责全县供水企业资质审核发证和原水价格、自来水价格核算的组织工作;负责全县给水行业管理。
(五)负责受理审核和办理水利项目行政许可和刑侦审批事项。组织行政许可听证;负责行政服务中心与单位工作的衔接及相关事宜的协调;接待办事群众的业务咨询和举报。
(六)指导全县水务行业财务会计工作。负责水务资金的计划、使用、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监督;研究提出有关水的价格、收费、税收、信贷、财务等方面的意见,研究水务投入机制和筹资政策;指导全县水务行业经济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调监督水务行业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县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查处重大的水事违法案件;协调并仲裁部门间、乡镇间的重大水事纠纷;负责水务、渔政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八)拟订水务行业经济调节措施。对水利、水土保持、防汛、水产、地方电力等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管理、监督、审计;指导全县水务行业的供水、水电、水产及多种经营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务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协调监督县级和指导乡镇水利、水土保持、水产、防汛和水利行业地方电力等国有资产的管理。
(九)编制中、小型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拟订起草中、小型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
(十)负责全县行政区划内河道的管理。负责全县行政区域内河道采砂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和审批河道采砂规划;指导河口及滩涂的治理和开发;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组织指导城乡防洪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农村水务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节水灌溉和镇(乡)供水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全县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工程措施、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工作。
(十二)主管全县排水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组织实施排污(水)许可制定,负责全县排水(污)行业管理;负责城乡供水排水和生活污水处理的管理和规划工作;负责供水企业的资质审批和二次供水的行政管理;负责实施城市排水许可和排水监测工作;负责全县供水企业的水量调度和供水排水安全工作;负责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和协调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职责范围内的地方电力管理工作。指导水务行业地方电站、电网管理并实施技术监督;组织实施农村电气化建设。
(十四)负责全县渔业行政管理工作。拟订渔业资源管理保护规划,实施渔业环境监测;对全县水生动物自然保护区实施宏观管理;负责全县水产业的发展规划和技术指导,负责全县水产品质量安全;负责水生动物的防疫、检疫工作;负责全县渔业和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工作;协调仲裁重大渔事纠纷,查处重大渔政案件;指导渔船、渔港的安全监管。
(十五)负责全县水务方面的科技、教育及技术交流和协作。组织水务科研项目的立项、论证、申请和推广工作;拟订水务行业地方性的技术质量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务信息化工作;承办水利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等涉外事务。
(十六)指导全县水务行业职工队伍和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水务行业劳动保护、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社会稳定和应急管理工作。
(十七)承担县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洪抗旱工作,对县管河道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洪抗旱调度。
(十八)组织全县水利工程建设监督管理。指导全县水利、水土保持、水产渔业、堤防、供水、地方电力等工程的管理;负责中、小(一)型以上水利工程的管理。
(十九)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电话:0827-6222155)
协助局领导对各股(室)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和目标管理工作;承办文秘和文秘审查把关、政务信息、行业宣传、政策研究、上传下达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下属单位的文秘档案、保密、治安保卫、计划生育、精神文明建设、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水务行业综合年报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政协相关建议、批评意见和提案;负责重大会议筹备和机关后勤工作;组织编写县水务志和水务行业大事记;负责局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按管理权限管理局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指导行业劳动工资、劳动保护、工人技术等级培训考核工作;负责水务服务体系建设、配合有关部门评审权限水行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及评聘工作;管理和指导直属单位组织建设和劳动就业工作;负责科技教育工作,推进行业技术进步;负责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和科技人才管理;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务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工、青、妇等群团工作;负责水务系统职工政治思想、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的培训、教育;负责特殊工种岗前培训;负责水务行业新技术示范推广,农村水利项目评估、技术咨询和项目管理、科技服务;负责其它临时性工作。
(二)行政审批股(电话:0827-6225139)
负责取水许可审批;河道采砂许可;渔业捕捞许可证核发;渔业船舶检验登记;河道、水务管理范围建设项目审批;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水务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审批;占用农业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水务工程开工审批;水产养殖许可;水产种苗生产许可;水生动物检疫;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组建公益性水务局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审批;设立水利旅游项目审批;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审查向河道、水库等水域、排污口的设置和扩大;负责制作行政许可服务指南和服务流程,许可事项、收费标准的公示,组织行政许可听证;负责对行政审批程序的把关工作。
(三)财务股(电话:0827-6222253)
负责编制全县水务行业财务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实施财务、会计和专项经费的综合管理;拟订水务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并组织实施,对水务行业资金进行调度和衔接;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负责全县水务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局机关财务、社会保险、财产物资、设施设备的管理;负责局直属单位的经济活动、经济责任、财务收支、国有资产的审计监督,对全县水务行业资金进行审计、调查和监督。
(四)水政水资源股(电话:0827-6225098)
负责组织指导全县水政监察和行政执法,依法保护水、水域、水工程和其它有关设施,对水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协调水事纠纷,查处违法案件;负责管理全县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节水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县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江河、重点水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审查向河道、水库等水域、排污口的设置和扩大;对排污口工程的实施进行验收,依法收取污水处理等规费。统一管理全县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制定全县水资源总体规划、流域规划和专业规划;拟订全县水资源中长期供水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论证工作,发布平昌县水资源公报,指导全县水文工作和水文站网的规划;宣传贯彻水务行业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并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和规划,提供法律咨询,组织培训执法队伍;协调参与行政应诉和复议工作;参与跨县(区)水务行业和防汛工作设施、治安消防案件的调处。
拟订管理和保护河道、水库等水域、岸线、河堤的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全县河道、河口、滩涂的综合治理与开发;组织指导河道、水利工程和城市防洪的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河道的“三线”划定和清障工作;负责河道沿岸和跨(穿)河道建设项目的评估审查;负责监督在河道范围内的采砂工作;负责管理河道堤防工程建设。
负责提出全县水土保持的发展规划;拟订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措施的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水土流失的监测、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宣传及执行情况监督;组织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协调并督促水土流失防治费和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征收;衔接水土保持项目及投资计划,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和设施竣工的验收。
(五)水利股(电话:0827-6222663)
负责研究提出全县农村水利的基本思路和发展方向;编制水利灌溉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组织拟订全县水利建设规范和标准;负责节水灌溉体系建设,指导全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负责全县小型水利工程的开发利用和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办公室工作;指导全县水利工程水毁修复工作、小型水利产权制度改革和乡(镇)水利水保水产站建设与管理;负责全县抗旱体系建设及抗旱服务分队的人、财、物管理;承办水利综合统计工作;承办新农村建设中有关农村水利事项。
(六)水利规划建设股
制定全县农田水利综合发展战略,负责编制农田水利中、长期发展规划和项目年度实施计划;负责编报农田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争取国家项目资金投入;负责全县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农田水利工程施工技术指导;编制水利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方案;编制河库塘网养殖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农业综合开发、商品粮基地、粮食自给工程等支农项目水利工程的技术审核把关工作。负责全县中型水库设施、财产、人员管理,编制实施全县中型水库及水库灌区配水方案,负责水库防洪工作,协调下游做好防洪抗旱工作;负责实施枢纽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搞好中型水库工程建设,促进水库水资源可持续发展;负责中型水库正常维修、养护、安全监测;负责库区内蓄水、防洪、灌溉、人畜饮水、安全保卫、绿化、水卫生;完善中型水库设施建设,保障工程正常运行。
(七)水库股(电话:0827-6237185)
负责指导全县小(一)型、小(二)型水库的防洪、抢险及病害工程除险加固的规划、设计、施工工作,促进水库水资源可持续发展;负责小(一)型、小(二)型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和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小型的日常运行安全管理;负责小(一)型、小(二)型水库设施、财产、人员管理,编制实施水库灌区配水方案,协调水库灌区做好防洪抗旱工作;负责小(一)型、小(二)型水库枢纽及保护范围的管护,负责水库工程正常维修、养护、安全监测、水环境治理,完善水库设施和水库灌区配套建设。
(八)供排水股(电话:0827-6383566)
负责城市供水管理工作。负责城市供水应急抢险方案的制定与实施;负责城市供水企业的资质管理,制定全县供水行业的服务指标并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全县供水价格测算的组织管理;负责城市管网供水管理和饮用水卫生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协调城市建设中供水管线的改、扩建工作及设施竣工验收;指导供水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县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排涝的指挥调度与协调;负责城市排水许可与排水接管工作;负责全县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自备水源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城市建设中的排水、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的管线改、扩、建工作;负责城市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基础设施竣工验收和安全监督检查。
(九)水务产业股(电话:0827-6229262)
负责全县水务产业开发规划的制定、统计、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研究水务产业、水价、水市场发展趋势;配合有关部门对全县城乡供排水项目的论证、申报及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国有水务资产的运营管理,协调有关部门对水务生产经营资产进行开发与管理;组织和指导全县水务行业水务经济和综合经营工作的管理;负责全县水务物资、水土资源、水产养殖(水产)、水上旅游服务(水游)、水利资源(水能)项目的开发与管理,负责组织水务行业的经贸活动;对全县水务企业实施行业管理,负责组织技术改造和技术推广;参与水务工程项目管理方案、价格方案的拟订、审定;制定水务规费征收办法,并进行统筹管理;参与水价、水利产权改革与管理工作;开展水价、规费的定额测算、统计工作,负责全县水务资金的使用、监督和审计,并进行经济效益分析;承担年度经营任务指标的管理考核。编制地方电力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实施地方电力行业管理,实施技术监督;指导水务行业地方电站、电网管理,协调电站、电网间的关系;组织农村电气化建设;负责地方电力综合统计工作;组织实施“以电代柴”工程。
(十)信访和群众工作股(综治安全股,电话:0827-6225785)
负责处理和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保证信访渠道畅通;负责本单位信访和群众工作日常事务,负责信访与群众工作的上下衔接,完成上级信访和群众工作部门交办的工作;协调处理群众到县及县以上党委、政府的上访与异常、突发信访事件;负责对信访问题的分流、交办、查办,对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和办理结果进行审查;负责对本系统各单位信访与群众工作的指导、检查和考核,总结推广信访和群众工作的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与群众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本系统各单位信访和群众工作办公自动化建设。负责做好信访与群众信息工作,及时整理上报和反馈重要信访信息,供领导同志决策参与;负责信访与群众工作的宣传和信访发布;协调信访和群众工作对外交流与联络;负责监督落实安全责任制,并实行目标管理;组织实施安全技术培训、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与考核;协调处理安全事故。负责水务系统应急预案体系、应急管理机制、应急工作机制、应急管理法制建设。负责组织协调各股室的综治维稳防邪平安创建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重大政治活动和节假日的社会稳定、防邪、安全工作;建立情况信息网络,加强防范和处理工作的信息化、制度化、网络化建设;办理上级交办的临时工作任务。
三、其他事项
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的职责分工。县水务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县环境保护局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两部门要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部门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相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县环境保护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县水务局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环境保护局协商一致。
联系方式
地址:四川省平昌县新平街东段15号。
电话:0827-6222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