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继元委员:
您在县政协十一届第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服刑人员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建议》已转我局办理,衷心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将办理落实情况答复如下。
一、健全“政法+民政”协作机制。县民政局每半年将全县在册低保数据推送给检察、公安等政法机关,通过数据比对,核查低保对象是否存在违法犯罪情况,实现“政法+民政”数据共享,堵住服刑人员违规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漏洞,确保社会救助对象精准。2023年,县人民检察院将服刑人员和在册低保人员进行比对,发现存在监狱服刑人员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情况,按照《四川省平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要求,我局迅速组建专班,逐户走访、调查核实,对19名服刑人员作出停发并追回违规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决定,追回救助资金4.8189万元。
二、明确政策执行标准。《巴中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细则》第七条明确规定:“在监狱内服刑、在戒毒所强制隔离戒毒或者宣告失踪人员;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且在监狱、看守所等地实际服刑的犯罪分子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不得纳入城乡低保保障范围。”我局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执行此文件精神。
三、压实镇(街道)和村(居)核查责任。一是动态管理社会救助对象。印发《平昌县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对象动态管理的通知》,建立社会救助对象动态管理月报告机制、定期审核机制、部门联动机制、强化社会救助监管责任追究机制,定期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经济状况进行核查,并根据核查情况及时作出最低生活保障金减发、停发决定。二是全覆盖排查社会救助对象。结合低保年度复核工作和社会救助领域专项治理行动,对辖区内社会救助对象进行全覆盖起底排查,调查核实低保家庭经济状况、家庭共同生活成员情况,全面掌握低保对象基本情况,坚决清退服刑人员。三是落实公示公开制度。推行城乡低保工作公开化、透明化,每月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市民之家、镇(村)群众活动集中场所等公示民政政策、救助对象和救助投诉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发现的监狱服刑人员享受低保情况,限期完成整改。
四、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一是多渠道宣传惠民政策。印发《惠民政策宣传活动实施方案》,通过举办主题宣讲活动、开展政策培训、印发政策明白卡、实施公开放榜等多种形式,推动民政领域惠民政策落地落细,并将开展宣传活动与行业工作走访调研等日常工作有机结合,将民政领域惠民政策宣传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二是划重点提升法律意识。基层工作人员作为接触基层群众最多最密切的群体,对基层群众的影响较深,深受居民群众所信赖,针对存在问题的社会救助管理部门集中组织开展法治讲堂,要求基层社会救助经办人员树牢“以民为本”的宗旨意识和“依法办事”的责任意识,确保惠民资金依法精准惠民。三是个别化上门开展宣讲。经调查了解,服刑人员家庭都不清楚被判处刑罚入狱后,不得再享有城乡低保救助保障。对此,组织民政干部上门开展宣讲,对涉案家庭进行了普法宣传和相关政策释读,让其了解政策,认识政策,宣传政策。
平昌县民政局
202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