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民政局
关于县人大常委会十九届三次会议第36号建议的答复函

平民函〔2023〕29号

发布时间:2023-07-31 17:41来源:平昌县民政局字体【  

王家春代表:

你在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第36号建议已收悉。你的建议针对性强,对于进一步提升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具有借鉴意义。现将办理意见和落实情况答复如下:

我县积极探索农村失能老人专业化照护服务路径,坚持政府主导、家庭尽责、社会力量参与的原则,以家庭照护和集中照护为主,探索邻里互助和社会化服务,为农村失能老人提供稳定可持续的专业化养老服务。

一是养老服务供给能力增强。近几年来,我局认真贯彻国家、省关于发展养老服务的系列决策部署,初步探索了构建农村养老一张网络,做好农村养老三篇文章,发展农村养老四支队伍,健全农村养老五项机制“中心+服务”“1345”养老服务新路子。先后建成公办养老服务中心15个,民办养老服务中心4个,现有床位2497张,其中,护理型床位1277张,占比51%。入住老人1063人,其中失能老人425人,占比40%。在建板庙、巴灵台、

土兴3个养老服务中心,新增床位700张。建成同州街道、金宝街道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2个、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116个。在全市率先成立县镇村三级老年志愿服务队67个。初步形成了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格局。

二是养老服务资金保障有力有效。我局出台了《平昌县养老机构考核管理办法》、《关于调整养老服务机构核拨相关经费标准的通知》等文件,明确入住养老机构的特困供养对象及贫困重残照护对象各项补助标准,生活补助为884元/月/人,护理费标准为失能500元/月/人、半失能300元/月/人,运营费标准为公办养老机构3200/人.年,民办养老机构15元/人.天。出台《平昌县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试点工作方案》,为有长期照护需求和经医疗机构鉴定的失能贫困老人提供照护服务,按照1300元/月的标准为贫困重度残疾人提供社会化照护服务。全面落实残疾人生活补贴、护理补贴政策,累计为7134名失能老人发放生活补贴856万元,护理补贴560万元,养老服务政策体系不断健全。

三是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提质增效。推进特殊困难失能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按自愿申报原则,截至2022年底,完成改造1070户,满意率达100%。推进农村互助养老站点建设,利用农村闲置农房,综合考虑交通、居住条件、老年人群体化需求等因素,合理布局互助养老点位,就近在村社干部、“五老”互助志愿者、社工和爱心人士中吸纳服务队员,组建服务队伍,为有照护需求的失能老人提供生活照料、生活保健、心理慰藉等服务。推进失能老人集中供养机构建设,巴灵台老年养护中心建设床位200张,即将投入使用,作为专门的失能老人县级照护服务机构,突出医养结合、专业照护功能,为全县失能老人提供集中照护、日间照料、休闲娱乐、助餐助浴等服务。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关注农村养老服务工作,聚焦困难群众多样化需求,探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路径。

感谢你对养老事业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得到你的关注和支持。



平昌县民政局

2023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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