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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地农民社保问题的信访材料

信件编号: 20250907094848184 来信时间: 2025-09-07 09:48
信件类型: 举报 姓名: 毛****
内容: 尊敬的县委、县政府领导:​ 您好!我是平昌县佛楼镇佛楼寺社区三组村民,姓名;涂洪英,性别;女,年龄71岁, 怀着迫切与信任的心情,向县委书记、县长、县财政局反映我失地后的社保问题,恳请县委、县政府领导能在百忙之中关注此事,切实维护我们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一、失地背景及基本情况​ 为推动县域经济发展、加快城镇化建设进程。政府征收我家金盆地土地用于佛楼镇变电站建设项目,在此过程中根据相关征地政策,我家积极配合政府工作,大量耕地被依法征收。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土地被征收后,我们失去了传统的农业生产收入来源,生活面临着巨大的不确定性。​ 二、社保落实存在的问题​ 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失地农民应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享受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基本保障。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至今未能享受到应有的社保待遇。在征地过程中,相关部门对失地农民社保政策的宣传力度不够,农民对社保政策的具体内容、参保条件、待遇标准等了解甚少,甚至误以为失地后自然就有社保,不需要自己办理任何手续,导致错过近10年参保时机,现在年老体弱多病、丧失劳动能力后,生活陷入困境,基本生活难以保障。县财政局以电力公司征地款项未经过财政、社保预存款没有交到社保账户为由,不同意在我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申请认定表签章,我的基本养老保险至今无法正常办理,严重影响了我失地农民社保权益的实现。​ 三、政策依据与合理诉求​ (一)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二)合理诉求​ 恳请县委、县政府督促相关部门,全面核查我的失地农民的社保参保情况,按照政策规定,确保我失地农民能享受到应有的社保待遇。 责令征地单位和相关部门,尽快落实拖欠的社保资金,明确资金到位时间节点,确保社保资金专款专用,按时足额缴纳到社保账户,保障失地农民社保权益的顺利实现。​ 土地是我们农民的命根子,失去土地后,社保就是我们的生活依靠。我们相信县委、县政府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一定会重视我们失地农民的社保问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帮助我们解决实际困难,让我们能够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安心生活。​ 再次感谢县委、县政府领导对我们失地农民的关心与支持!​ 信访人:平昌县佛楼镇佛楼寺社区三组村民,姓名;涂洪英 联系电话:13629071566​ 日期:2025年9月8日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平昌县财政局    答复时间:2025-09-12 09:32

答复意见:

网友:
    你好!你的留言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实,2025年8月,经佛楼镇佛楼寺社区商定提出、乡镇审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定,你为失地农民养老保障人员。接下来,我局将积极对接社保经办机构,按政策规定落实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
    感谢你对平昌财政工作的关心与理解。


                             


                                        平昌县财政局
                                        2025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