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编号: | 20250208153515123 | 来信时间: | 2025-02-08 15: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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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件类型: | 举报 | 姓名: | 李**** |
| 内容: | 2025年2月3日晚七点,本人带家人到平昌游玩,在新平街临时停靠车几分钟买东西期间遭贵地交警无任何警示罚款。春节期间为拉动经济,全国很多城市都出台了政策,对城市路段停车以温馨提示代替处罚,本人停车路段停靠了很多车辆,该路段也并没有出现堵塞交通,占道等情况,本人收到12313平台的信息后立即开走了,看到几个交警对路边这两挨个开具罚单,如此罚款确实可以在春节期间创收一大笔。 对于贵县春节期间的正常本人确实不知,但对于贵县春季期间执法部门如此做法并不认同。春节期间我在巴中、达州、通江都曾去过,该地春节期间对于城市停车都是柔性处理,已警告驶离为主,并没有像贵县这样急切的进行罚款,春节期间应该是靠旅游、城市服务、执法引导拉动经济,而不应该是通过罚款创收吧。希望贵地政府和执法部门能在2026年的春节对政策有所改善,提升对游客的引导能力和繁荣区域的停车服务引导水平。在此祝贵地领导新年快乐。 |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平昌县公安局
   答复时间:2025-02-13 09:47
答复意见: 网友:你好!你的留言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实,2025年2月9日19时14分许,你所属车辆川Y939M1小型车辆违法停放在新平街(老运管所处)弯道处,该路段属城区主干道,车流量大,车辆违规停放极易引发交通拥堵,故民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第2款之规定开具了违停告知单。对于交警部门的此次具体行政行为,你可以依照法定期限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予以维权。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建议,我们将认真研究落实,践行“人性化”执法理念,更好的履好公安交警职责和使命。 平昌县公安局
2025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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