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背景
《平昌县乡村医生养老保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经十九届县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8月印发。2024年7月,巴中市司法局反馈该《实施办法》需按照《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对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进行修订完善,县卫生健康局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拟订了《平昌县乡村医生养老保障实施办法(修订)》。
二、编制依据
切实保障乡村医生合法权益,充分调动乡村医生工作积极性,进一步稳定乡村医生队伍。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5〕74号)和《关于印发巴中市全面深化乡村卫生一体化改革方案的通知》(巴府办发〔2017〕75号)等精神,制定《平昌县乡村医生养老保障实施办法(修订)》。
三、主要内容
《平昌县乡村医生养老保障实施办法(修订)》包括总则、认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助、生活补助、附则等五个章节,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总则。明确乡村医生范围、服务年限。符合本办法界定条件的乡村医生全部纳入养老保障范围。
(二)认定。明确了年龄的认定、工作服务年限的认定、从业的认定、认定程序和执行时间。
(三)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助。明确了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助标准和补助要求,乡村医生自愿选择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或离岗老年村医生活补助,不享受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助的情形等。
(四)生活补助。明确了政策享受范围、补助标准和申领程序,不享受生活补助的情形等。
(五)附则。明确了职责界定、纪律要求和施行日期等内容。
四、解读单位
解读机构:平昌县卫生健康局
联系电话:0827-6222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