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编号: | 20241125150524398 | 来信时间: | 2024-11-25 15: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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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举报 | 姓名: | 丁**** |
内容: | 2024年7月29日入职四川省大美鑫光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因面试所谈的工资与实发工资不一致,于2024年10月11日离职。该公司工资发放时间方式为:8月份工资于10月份发放,现11月份我9月份工资没有发,其他没有离职的同事已经发放,与公司相关负责人沟通,反馈的就是不发,存在故意拖欠工资行为。11月22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同志与公司沟通,让我去公司办理好离职手续就发放工资,结果根本不是,就给我发了一张截图,内容毫无相关,耍两面派的嘴脸。再次向组织求助。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答复时间:2024-11-29 10:10
答复意见: 网友:你好!你的留言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核实,你于2024年7月29日在四川省大美鑫光新能源科技公司上班,2024年10月11日离职,四川省大美鑫光新能源科技公司下差你9月份工资未支付属实。2024年11月22日、26日、27日,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股多次与四川省大美鑫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沟通,你与公司达成一致协议,四川省大美鑫光新能源科技公司与你核对好工资后,立即发放9月份工资,你同意该处理意见。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你生活愉快! 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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