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编号: | 20241101161529918 | 来信时间: | 2024-11-01 16: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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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咨询 | 姓名: | 何**** |
内容: | 尊敬的书记同志,您好: 我于2020年9月从中国人民解放军退出现役,现户籍地为平昌县江口街道白沙村3组45号。2023年4月我的母亲王莉(同一户口簿户号及户籍地址)于四川省肿瘤医院被确诊为宫颈癌晚期。我依据平昌县人民政府2023年7月14日政府信息公开的《拥军优抚政策解读》(索引号:/2023-00009,现行有效)第十三条第4款第(二)项政策“医疗帮扶。因身患特大疾病住院导致自付医疗费用较高,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医疗费用的退役军人家庭。经审核后,全年给予一次性医疗帮扶。以年自付合规医疗费用作为医疗帮扶基数,累计超过1万元的退役军人家庭,按照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的10%给予帮扶。全年医疗帮扶每户不超过5000元(需提供住院费发票原件或复印件和报销相关凭证)。”向平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申请了该专项帮扶基金,并已经提交了所需要的全部申请材料,且审核通过后我于2024年2月8日收到了来自“平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关爱帮扶基金批量代付专户”交易支付的人民币2000元(转账附言:关爱帮扶基金)。 因我所提交的全部材料符合政策所指的“医疗帮扶”,且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平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2月反馈因财政资金压力,所以先行支付2000元,剩余3000元关爱帮扶基金待后续补充支付。直至本信件发送之日,我都未收到剩余帮扶款项,且电话咨询退役军人事务局后,拥军优抚股突然矢口否认剩余3000元的帮扶资金,并反悔道我不符合“医疗帮扶”,仅满足“生活帮扶”的2000元帮扶上限。 因家庭经济困难,且我母亲间隔3个月就会进行一次全面复查,经济压力不堪重负,迫于无奈,特来信咨询书记同志,请予以答复关于我个人未支付完毕的3000元帮扶基金款项将会于什么时间支付到位。 诚挚期待您的回信,祝您工作顺利,愿家乡在您的领导下更加繁荣兴盛。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平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答复时间:2024-11-05 10:17
答复意见: 网友:你好!你的留言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巴中市困难退役军人关爱帮扶专项基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第四章帮扶标准第十一条:“帮扶标准由市、区县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根据基金支付能力、退役军人家庭实际困难状况等因素综合考量确定。对医疗帮扶规定全年医疗帮扶每户不超过5000元”。2024年2月8日,平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根据当年基金支付能力、结合申请关爱人数、医疗费用个人自付金额等因素综合考量后给予你家庭2000元医疗帮扶,不存在后续再补充剩余3000元帮扶资金的情况。 感谢你对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疑问,请致电:0827-6237205。 平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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