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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异地住房公积金能否实现住房商业贷款转换?

信件编号: 20241101104222317 来信时间: 2024-11-01 10:22
信件类型: 咨询 姓名: 罗****
内容: 致 银行及公积金工作人员: 现国家对房市政策大力调整,需了解公积金政策对我是否有如下相关帮助,相关情况如下: 我于2014年7月至今在广东省东莞地区单位及个人有购买住房公积金,目前个人缴纳金额为:95元/月,单位缴纳金额为:95元/月;2019年10月在巴中市平昌县阳光中心城以个人名义购买商品住房一套,同期12月办理公积金贷款,平昌县公积金管理中心答复为:所交纳公积金贷款只有180000.00余元,不能满足贷款金额需求,只能于次年2月在工商银行平昌支行(网点地址:江口镇新平街东段花园巷26号)办理了商业贷款280000.00元,贷款期限:360个月,由于商贷利率偏高,个人承担压力较重,同时为实现公积金的实用价值,现咨询:1,是否可以采用异地公积金转换现商业贷款?2,若可采用“商转公”,现状是否满足目前下欠贷款260000.00元申请条件?3, 条件满足情况下应如何操作?需要准备哪些资料?4,贷款金额不足,是否可申请“商+公的组合贷”模式?以上情况烦请银行及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给予回复,谢谢!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平昌管理部    答复时间:2024-11-04 11:40

答复意见:

网友:
    你好!你的留言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2024年11月4日上午,我中心工作人员与你电话联系,已将你咨询的事项电话告知于你,你表示清楚明白,祝你生活愉快。







                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平昌管理部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