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编号: | 20241017102818397 | 来信时间: | 2024-10-17 1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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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咨询 | 姓名: | 王**** |
内容: | 我们村土地14年被承包,承包人注册农业合作社时用我们部分村民做股东,本人并不知情,请问这是相关部门要求吗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平昌县驷马镇人民政府
   答复时间:2024-10-28 10:09
答复意见: 网友:你好!你的留言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2019年,驷马镇真茂社区(原革新村)业主李明为成立平昌县欣通种植专业合作社,流转原革新村1组土地及高升社区的(原上游村)部分土地。经我镇核实,平昌县欣通种植专业合作社为达到设立标准,将未流转土地的原革新村2组部分农户纳入合作社成员。 经我镇工作人员与你联系,你要求自行与平昌县欣通种植专业合作社协调解决,我镇建议你回家后与平昌县欣通种植专业合作社按相关规定办理手续。感谢你对驷马镇发展的支持和理解,祝你生活愉快。 平昌县驷马镇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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