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社会监督,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野生动植物保护举报滥食野生动物、滥挖滥采野生植物、非法捕猎、交易、杀害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转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建立野生动植物保护举报奖励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我局起草了《平昌县野生动植物保护举报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于2024年9月12日至2024年10月14日在平昌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征集意见期间,我局未收到对《平昌县野生动植物保护举报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的不同意见和相关建议。
特此说明
平昌县林业局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