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平昌县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

发布时间:2024-08-15 15:14来源:平昌县商务局字体【  

一、出台背景

随着发展阶段变化,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加强烈,消费品存量更新换代需求不断提升。适应新阶段、新变化、新要求,推动新一轮消费品以旧换新,既利当前、又惠长远,在推动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一是有利于推动消费持续扩大。消费市场总体上正在由“增量时代”进入“增量和存量并重时代”。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有利于推动消费市场从“有没有”向“好不好”加快转变,形成以消费为主导力量的国内大循环;二是有利于培育市场主体。通过以旧换新激活消费市场,能够推动供应端生产企业进行产业升级,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虽然现阶段我县没有家电生产型企业,但随着更多促进生产、消费的政策措施出台,相信平昌也会成为兴产兴业的投资“洼地”;三是有利于增进民生福祉。本次以旧换新活动本质上是一场惠民活动,通过“政府主导、企业让利”,能够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需求,进一步提升生活品质,增强获得感、幸福感。

二、制定依据

2024年2月24日,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强调:推动新一轮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决策部署,商务部等14部门印发《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四川省商务厅等14部门印发《四川省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巴中市商务局等14个部门印发《巴中市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为响应上级工作部署、促进县域经济有序健康发展,平昌县制定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

三、主要内容

《行动方案》主要有三个方面内容,包括开展汽车换“能”、电换“智”、家装厨卫“焕新”三大行动。

(一)汽车换“能”行动

1.活动时间为2024年4月24日至12月31日。

2.个人消费者在实施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期间,到平昌县内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车,并将报废车交售到回收拆解企业,可以享受汽车以旧换新补贴。交售报废车与购买新车的购买人必须一致。

3.报废车是指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指在2011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3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乘用车和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和2018年4月30日前(含当日)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新车是符合条件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交售报废车和购买新车数量应相符。

4.个人消费者报废“前两类”乘用车并在县内购置符合条件的新能源乘用车,一次性给予10000元的定额补贴;个人消费者报废燃油乘用车并在县内购置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一次性给予7000元的定额补贴。

5.所需资金由国、省、市、县财政按照70%:10.5%:9.75%:9.75%比例承担。

(二)家电换“智”行动

1.活动时间为2024年6月15日至2024年12月31日,后续是否延长期限视国省以旧换新政策要求和补贴实施效果另行确定。

2..个人消费者在实施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政策期间,到平昌县内参与以旧换新的销售企业购买新家电,并将旧家电交售到回收企业,可以享受家电以旧换新补贴。交售旧家电与购买新家电的购买人必须一致。

3.旧家电是指已使用过的电视机、电冰箱(冰柜)、洗衣机(干衣机)、空调、热水器五类电器;新家电是指新购买的电视机、电冰箱(冰柜)、洗衣机(干衣机)、空调、投影仪、集成灶、热水器七类绿色智能电器,有中国能效(水效)等级标识的家电需符合2级及以上标准(其中电视机需符合3级及以上)。消费者交售旧家电、购买新家电不受旧家电品类对应限制,但交售旧家电和购买新家电数量应相符。

4.以旧换新财政补贴按购买单台(套)新家电含税实际成交价格的10%给予补贴,单台(套)最高不超过1000元,每人限购3台(套),对个人补贴累计不超过3000元。

5.所需资金由省、市、县级财政按照35%:32.5%:32.5%比例承担。

(三)家装厨卫“焕新”行动

由于省、市未对家装厨卫补贴对象和支持比例进行明确,当前主要以开展促销活动和发放消费券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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