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互动交流 > 县长信箱

依规办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

信件编号: 20240912204449679 来信时间: 2024-09-12 20:49
信件类型: 咨询 姓名: 张****
内容: 佛楼卫生院和佛楼小学在修建时征收了我家承包土地,后办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我在外打工,未给我办理。我明年就60岁,外面又没法工作家里又无地可种,为了生活特申请替我补办失地险。虽然时间久了但责任不在我,乡村领导没通知我。万望体查民情,替我办理一下。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 平昌县佛楼镇人民政府    答复时间:2024-09-14 15:46

答复意见:

网友:
    你好!你的留言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 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川办发 〔2008〕15号)文件规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对象,主要是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且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新建的佛楼小学、卫生院用地非政府统一征收用地,且无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征地批文,属于协商用地,因此新建佛楼小学和佛楼卫生院时被占地农户未纳入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对象。佛楼小学和卫生院与被占土地农户之间达成了补偿协议,根据农户被占土地面积一次性支付补偿费用。如你仍有疑问,请致电佛楼镇人民政府咨询,联系电话:0827-6317001。


                       平昌县佛楼镇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