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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要求学生买的保险存在欺骗行为

信件编号: 20240831173749946 来信时间: 2024-08-31 17:49
信件类型: 举报 姓名: 胡****
内容: 尊敬的平昌县领导: 您好,我的孩子在六小读数,统一购买的保险中有这一条,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及其财产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那么请问我们购买这个保险的意义何在?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昌支公司    答复时间:2024-09-03 10:51

答复意见:

网友:

你好!你的留言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参保的原则。保险机构在辖区开展的学生(个人)保险包括学平险和监护人责任险,以上险种为个人参保的商业保险,由家长自愿选择投保。

二、关于保险责任。学平险是以学生作为被保险人的人身保险,保险责任包含意外身故或残疾、疾病身故、意外医疗及住院医疗等保险责任,保障的是学生本人的身体健康,不存在被保险人发生人身伤亡不负责赔偿的情况。监护人责任险,该险种是以家长为被保险人的责任保险,保险责任为:在保险期内,由被保险人的监护对象(被监护人)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人根据本保险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根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篇及《保险法》有关规定,监护人责任险的法定责任以作为受害人的第三者存在为前提,而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并不属于“第三者”。道理如同自家孩子如果伤害了父母一方,受伤一方不能向同为父母的另一方索赔。保险机构将被监护人导致的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作为责任免除符合法律规定和行业惯例。

三、关于你反映的欺骗行为。您参保的方式为通过线上系统自助办理投保手续,经核实,该系统已将各项责任免除事宜在投保界面向投保人进行了明确提示和告知,不存在保险欺骗。

四、保险权益。投保人如果对保险条款或者合同内容存在争议,可根据投保自愿原则,选择办理退保手续后,自行选择符合保障需求的保险产品。如你仍有疑问,请拨打0827-6222476咨询。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昌支公司

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