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强青少年科技教育创新发展,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新动能,促进教育、科技、人才的良性循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一号)《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国发〔2021〕9号)《巴中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奖评选办法》(巴府办发〔2014〕22号)精神,2024年7月22日,平昌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平昌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奖评选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于2024年8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一、出台背景
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青少年是未来科技创新的主力军。为更好地适应新时代的发展需求,进一步加强我县青少年科技教育,激发青少年创新活力,营造浓厚的科技创新氛围。结合县域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办法》的制定,严格遵循国家关于科学技术普及和青少年科技教育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精神,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中关于提升青少年科学素质、促进科技创新的明确要求,参照《巴中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奖评选办法》并结合平昌县实际,制定此《办法》。
三、主要内容
《办法》包括七个章节二十一条,重点明确了六个方面内容。一是明确概念。平昌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奖是全县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的最高荣誉奖。二是明确奖项设置。科技创新奖包括全国、全省、全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奖优秀学生项目奖、优秀教师项目奖和全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优秀组织单位奖和优秀组织个人奖。在全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奖并被选送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奖的作品项目,奖励标准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奖。在全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中获奖的个人及单位由市级统一奖励,平昌县不再重复奖励。三是明确参评条件及标准。明确了科技创新奖的参评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平昌县中小学校在校学生、科技教师、优秀组织单位、优秀组织个人,明确了优秀组织单位及个人的评选标准。四是明确资金来源及发放。科技创新奖奖励资金由县级财政列支,科技创新奖评选、组织、颁奖、宣传、创新辅导等工作的费用,由县科协负责。每个项目获奖资金由奖励委员会直接打卡到获奖项目本人。五是明确申报及评审程序。由获奖个人及单位填报《平昌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奖申报表》,并附获奖证书复印件,按程序在规定时间内送奖励委员会办公室,由评审委员会初审后,报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复审,由奖励委员会最终确定。六是明确监督管理。科技创新奖的评选工作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评选工作中违反评选活动程序和工作纪律的,将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解读机构:平昌县科学技术协会
联系电话:0827-62227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