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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平昌县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 政策措施》意见的公告

征集时间:2024-07-07 00:00 截止日期:2024-08-07 00:00 征集状态:已结束

为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完善物流市场体系,降低物流成本,进一步加快平昌现代物流业发展,促进农产品上行、工业品下乡,根据《巴中市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十条政策措施》(巴府办发〔2024〕1号)精神,结合实际,县商务局牵头起草了《平昌县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政策措施》,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7月7日至2024年8月7日,如有修改意见建议,请通过网站留言、电子邮件或电话反馈。

联 系 人:唐兴国

联系电话:18382745858

电子邮箱:182475144@qq.com

地    址:四川省平昌县新平街东段50号



平昌县商务局

2024年7月7日


平昌县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为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完善物流市场体系,降低物流成本,进一步加快平昌现代物流业发展,促进农产品上行、工业品下乡,根据《巴中市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十条政策措施》(巴府办发〔2024〕1号)精神,结合实际,结合平昌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一、支持物流基础设施建设

(一)支持新建或改造仓储设施。支持将公共冷库、公共仓储、物流设备购置等纳入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对新建(改造)公共冷库的库容达10000m³以上且投入使用后,按照总投资额2%(最高200万元)的比例给予补助。对新建(改造)公共仓储的仓容达20000m³以上的且投入使用后,按照总投资额1%(最高200万元)的比例给予补助。(所需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同比例承担)

(二)支持企业购置新型装备和设备以旧换新。鼓励物流企业积极参与大规模设备以旧换新,更新老旧物流设备,以旧换新按相关政策执行。支持物流企业购置使用四向托盘、高架叉车、自动分拣机、自动引导搬运车(AGV)、集装箱、新能源运输车辆等新型装备,对企业购置新型装备按销售发票金额5%进行补助,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50万元。对新采购冷藏车辆车厢累计容量达100m³以上的冷链物流企业一次性补助10万元。(所需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同比例承担)

(三)支持扩大货车规模。平昌本地新上户或外籍转入平昌,且经营满两年的货运车辆一次性给予2000—5000元/台补助(核载达到5吨补助2000元、达到10吨补助3000元、达到15吨补助4000元、20吨及以上补助5000元)。(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

二、支持物流企业招引培育

(四)支持物流企业评估认定。加大物流企业招引力度,对落地运营后被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根据《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GB/T19680-2013)认定为5A、4A、3A、2A级的物流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补助(本地物流企业参照执行)。(所需资金由县财政承担)

县交运局配套专项资金,推动我县规上道路货运企业培育。

(五)支持企业联动融合发展。支持企业剥离物流业务,与第三方物流企业深度合作1年以上的,对剥离物流业务的企业年运输费用达100万(含1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按运输费用2%进行补助(最高10万元);年运输费用达500万(含500万)以上的,按运输费用3%进行补助(最高50万元)。支持企业开展公铁联运业务,年公铁联运运输费用达50万以上的企业,按运输费用5%进行补助(最高50万元)(所需资金由县财政承担)

(六)支持企业凝聚成势。支持企业扩大经营规模,鼓励县国企、民企、合资企业共同组成混改公司,各物流公司凭现有设备等资源入股,实行现代公司管理制度,开设成都、重庆等物流专线,实行统一运营,减少开设接货门店过多,集约化运作,有效降低物流成本。对混改公司年营业额首次超过3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5万元。(所需资金由县财政承担)

三、支持物流体系建设

(七)支持物流园区化管理。支持企业入园集聚发展,鼓励园区管理公司对入园企业房租优惠政策、车辆管理模式进行事前公开承诺,进行统一规划、管理、分拣、配送等,优化资源配置,形成内外联通、安全高效、经济便捷、融合联动的现代物流体系。对新退城入园且进行经营活动的物流企业前三年按2万、3万、3万进行补助。(所需资金由县财政承担)

(八)支持“交商邮供”融合发展。鼓励物流企业参与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建设,整合现有货运物流站、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电商网点、供销点、邮政网点等资源建设镇村网点,对建设的乡镇综合物流服务站、村级综合物流服务点覆盖率分别达100%、70%,正常运营2年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所需资金由县财政承担)

(九)支持物流专线建设。支持县内物流企业开通市外省内、省外物流专线并设置前置仓,年运营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专线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20万元补助。(所需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同比例承担)

(十)支持物流行业协会发展。积极发挥物流协会作用,对新组建会员单位30个以上、正常运行一年以上的县级物流协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支持物流协会开展行业统计分析、信息发布、监测预警等工作,根据工作实绩给予每年不超过3万元的补助。(所需资金由县财政承担)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本政策措施出台前的其他政策措施中支持物流业发展的条款与本政策措施支持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就高不就低、3年内不再重复奖励”的原则实施。列入各级失信黑名单且未修复的企业,不列入本政策措施支持范围。本政策措施实施期间,如遇国家和省重大政策调整的,以国家和省调整后的政策为准。本政策措施解释权归县商务局,各项补助办法细则由县商务局另行制定。

征集结果

为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完善物流市场体系,降低物流成本进一步加快平昌现代物流业发展,促进农产品上行、工业品下乡,根据《巴中市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十条政策措施》(巴府办发〔2024〕1号)精神,县商务局结合实际牵头起草了《平昌县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政策措施》,并于2024年7月7日至2024年8月7日在平昌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意见征集专栏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我局未收到对《平昌县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政策措施》的不同意见和相关建议。

特此说明。



平昌县商务局

202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