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平昌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试行)》

发布时间:2024-07-19 09:48来源:平昌县气象局字体【  

一、出台背景

自2022年《平昌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第二次修订试行以来,我县已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气象灾害防灾减灾体系,有效应对了多场暴雨、极端高温、低温雨雪冰冻等灾害性天气过程,极大程度减少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但从重大气象灾害应对实践看,一定程度上还存在衔接机制不健全、部分条款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权责不清等问题,且试行有效期已达2年,加之上位市级应急预案2024年进行了修订,部分条款发生了变化。基于以上原因,有必要对《应急预案》进行再次修订,进一步提升我县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四川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四川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平昌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和《巴中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试行)》要求,特制定本预案。

三、修订的内容

(一)组织机制方面。县级层面取消指挥部设置,归由县人民政府统一指挥,县气象局、县应急管理局等27个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共同参与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当发生或即将发生大范围气象灾害,并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特别重大灾害时,县级层面按职责决定启动相应县级专项应急预案。未纳入县级专项应急预案的,由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共同牵头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后,统一组织协调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同时,对部分部门和单位职责进行了完善调整,对平昌县气象灾害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图和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流程图进行了调整。

(二)应急处置方面。取消分级响应机制,提出分部门分灾种进行响应,按气象灾害的发生程度和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根据各镇(街道)、各职能部门和单位的职责任务,适时启动相应专项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删除“先期处置”和“后期处置”部分内容,新增“现场处置”内容,并将“恢复与重建”单独设列。新增“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内容,气象灾害事发地各镇(街道)或应急指挥机构可根据气象灾害事件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气象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统筹协调社会力量高效有序参与气象灾害救援工作。

(三)文本结构方面。调整了部分条目的逻辑顺序,将“应急保障”和“奖励与责任追究”部分前移;将“分类响应”调整为“预警行动”,应对气象灾害的各部门防御行动调整到“监测预警”部分,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任务,将灾害应对关口前移。

(四)预案管理方面。删除“预案演练”部分。由县气象局、县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本预案实施情况开展跟踪分析、督促检查,并根据实际需要向县人民政府提出修订建议。明确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镇(街道)、村(社区)应当制定应对气象灾害工作方案。明确预案由县气象局、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此外,还对《预案》中的一些文字表述进行了修订。

四、目的意义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论,进一步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以防为主、有效应对,最大限度减轻气象灾害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大局,为推进“ 两个加快”提供气象服务坚强保障。


解读机构:平昌县气象局

联系电话:0827-626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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