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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

信件编号: 20240613092624895 来信时间: 2024-06-13 09:24
信件类型: 意见建议 姓名: 祝****
内容: 尊敬的张书记: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国发〔2021〕11号)(以下简称“全民健身计划”)精神,“到2025年,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人民群众体育健身更加便利,县(市、区)公共健身设施和社区15分钟健身圈实现全覆盖”。但由于历史的原因,新平街东、西段,金凤路及水岸雅居等地段没有一处健身场地,市民基本没有地方参加体育锻炼。 按照《全民健身计划》要求,“各级要加大全民健身场地设施供给,盘活城市空闲土地,规划建设贴近社区、方便可达的场地设施”。为此,建议:改变 “金润广场”(目前停工)建设用途,建成“平昌县全民健身体育公园”,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健身和健康要求,促进全民健身更高水平发展。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 平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答复时间:2024-06-14 15:05

答复意见:

网友:
    你好,你的来信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阅相关资料,你反映的金润广场位于金宝大桥南桥头,已于2012年、2013年、2019年分批次出让给四川金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用地性质为商住用地。该公司规划为“金润城C区”房地产开发项目,已开工建设,在建设过程中由于资金不到位中途停止建设。经与公司负责人联系,现正在积极筹措资金,准备开工建设。
    感谢你对平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平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