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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烈建议管理约束本县随地吐痰问题

信件编号: 20240612114318280 来信时间: 2024-06-12 11:18
信件类型: 意见建议 姓名: 彭****
内容: 领导您好,我是本县的一名居民,自23年回到家乡工作,我发现本县很多居民有随地吐痰的习惯。出租车司机、公交车司机会在等红绿灯时往窗外吐,行人走着走着稍不注意就往路边吐,真的非常令人恶心、破坏城乡环境、增加传染病传播风险。这一现象,我与大多数同学都有强烈共鸣,外地来旅游的朋友也非常反感,对我们的家乡留下了非常不好的印象。本县城乡环境大提升行动在如火如荼地进行,为更好提升城市形象,打造舒适干净的街道环境,我强烈建议约束管理随地吐痰的问题。建议:1.对该行为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2.效仿部分城市做法,让随地吐痰的人举一个“我随地吐痰了的牌子”找到下一个人才能交接;3.对随地吐痰的公职人员通报批评,起到带头作用。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平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答复时间:2024-06-14 15:58

答复意见:

网友:
    你好,你的来信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关于你反映“关于随地吐痰”的问题,依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禁止影响城镇环境卫生的下列行为:随地吐痰、吐口香糖,乱扔烟蒂、纸屑、果皮及食品包装等废弃物,随地便溺。违反本条规定的,根据第七十一条法律责任责令改正或清除,并处个人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我局将按照职能职责,对随地吐痰的不文明行为进行劝导和和制止,对屡教不改的,严格实施处罚。由于随地吐痰违法行为具有瞬时性,往往处罚取证较难。下一步,我局将结合“城乡环境大提升行动的推进”、“文明城市”创建、“爱国卫生运动”等活动进行专项整治,及时对公共区域的痰渍进行清理,增加街面清扫频次。同时会同文明办等相关部门对随地吐痰的不文明行为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市民的卫生意识和文明素养,提高市民对随地吐痰危害的认识和重视程度,积极引导广大市民消除随地吐痰陋习,促进文明行为养成,营造更加清洁、舒适的公共环境。


                              平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