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平昌县进一步促进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

发布时间:2024-05-31 15:27来源:平昌县住建局字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的要求,积极适应房地产市场新形势,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平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4年528日印发了《平昌县进一步促进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平昌府办规〔2024〕6号)(以下简称《措施》),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0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推动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建房发〔2023〕212号)文件精神,在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十二条措施的通知》(巴府办规〔2024〕3号)以及借鉴省内其他城市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措施》。

二、适用范围

平昌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

三、主要内容

《措施》主要从支持住房合理需求、推动商品房去库存、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及强化要素保障等方面提出了12条相关措施。

(一)强化住房消费。一是给予购房补贴政策。明确购买新建商品房(住房、商业)给予装修补贴的标准,交通补贴、车位补贴及引进人才补贴标准,对平昌县户籍外来平购房的、平昌籍农村进城户在县城购房的、县城内购买二套房及以上的增加补贴。补贴实施细则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县级相关部门另行制定,装修补贴兑现时间节点,由以往网签备案后兑现变更为在政策执行期间购买且取得不动产权证,并装修入住后兑现。二是鼓励企业促销。通过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团购活动,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外推介促销(已享受政府给予特殊政策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不享受本政策奖补优惠),举办城区线上、线下房交会等配套措施,助力房地产业扩需求、去库存、促销售。

(二)推行“房票”安置模式。明确县城区安置还房原则上采取“房票”安置。

(三)支持存量商品房发展保障性住房。打通商品房向保障性住房转化的渠道,明确存量商品房、存量商业用地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条件及应享受的优惠政策。

(四)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加大公积金政策支持力度,明确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又提又贷”及“商转公”的申请条件,实施“带押过户”,积极推进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扩面。

(五)优化土地利用管理。明确新供土地中配建的、需无偿移交的公共服务设施不计容。在满足一定条件的前提下,允许商业用房调整使用功能、存量商业用地调整一定比例为住宅用地、存量商住用地调整商住比例、土地分宗和分期验收。

(六)提升商品住房品质。鼓励打造高品质宜居住房、开展城市森林花园建筑试点,引导改善性住房消费预期,鼓励商品住房全装修交付,满足改善性住房需求。

(七)优化商品房预售管理。实行商品住宅预售价格申报管理,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结合销售情况适时调整。进一步优化预售资金监管,缓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压力。

(八)提高地下车位利用率。编制停车规划,综合运用城市行政管理手段,促进地下车位去库存,提高地下车位利用率。

(九)落实金融支持政策。满足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融资需求,同时降低个人购房成本,稳妥化解房地产开发项目金融风险。

(十)加大助企纾困力度。从税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推行“交房即交证”、推进“问题楼盘”化解处置、落实“白名单”制度、鼓励联合开发、支持解封解套、降低企业开发成本方面,提出具体支持政策,减轻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金压力,增强购房群众的信心。

(十一)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明确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工作机制、整治重点,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加强水、电、气及商砼等建筑主材价格监管,减轻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压力。

(十二)强化要素保障。明确财政补贴实施细则制定单位,确保顺利实施。

四、主要特点

(一)在购房补贴方面。本次优化为购房装修补贴,兑现条件设定为在政策有效期内购买且取得不动产权证并装修入住,确保“房住不炒”;不限补贴对象,不限首套房或二套房,将购买商业用房纳入补贴范畴;住房装修补贴最高限额提升至3万元。对平昌县户籍外来平购房的、平昌籍农村进城户在县城购房的、县城内购买二套房及以上的增加补贴。

(二)在促销方面。既激励本地人买房,又吸引在外的平昌籍人士及非平昌籍人士回平、来平购房,并制定了相应的房地产促销方案。

(三)在提升地下车位使用率方面。本次政策从统筹地面地下停车位配置、商业住宅错峰停车、降低车位购置成本等方面,强力推动地下车位去库存。

(四)在商品房预售管理方面。房地产开发企业可按要求以银行保函等替代预售资金保底金,或以可售商品房为预售资金保底金担保,最大程度减轻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压力,释放保底金用于工程建设,推动交房办证。

(五)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时限方面。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可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缴纳50%,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一年内全部缴清,以减轻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压力,推动存量土地开发,增加房地产开发投资,将有限资金用于形成实物工程量。

(六)在“问题楼盘”化解处置方面。建立“问题楼盘”应急周转资金制度,切实解决群众最关心的“验收难、入住难、办证难”等问题。

五、实施时间

本措施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原《促进平昌县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十条措施》(平昌府办函〔2022〕96号)同时废止。



解读机构:平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方式:0827-622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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