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平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昌县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十条措施(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24 10:29来源:平昌县财政局字体【  

一、出台背景

为全面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全市经济工作推进会议安排部署,结合《金融支持39个欠发达县域加快发展九条措施》(川金办〔2024〕6号)、《巴中市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十条措施》(巴金〔2024〕11号),引导金融有力支持平昌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平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平昌县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十条措施(试行)》(以下简称《措施》)。

二、主要内容

《措施》共十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切实加大信贷投放。鼓励引导金融机构聚焦县域产业发展,积极向上争取有利平昌发展的金融政策,加大重点项目、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金融支持力度。

二是持续压降融资成本。合理降低实体企业融资利率,不得违规向实体企业收取服务费用或变相转嫁服务成本,促进实体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

三是推动金融产品创新。设立企业全生命周期融资服务平台,积极推广应收账款、税电指数贷、供应链融资等融资方式,利用大数据着力提高信用贷款发放效率。

四是做好贷款接续服务。提供差异化贷款延期方式,支持正常经营的实体企业融资周转无缝续贷,解决企业贷款期限错配问题。

五是开展首贷培植行动。做好“金融顾问”服务,对实体企业进行精准培植,开展特色化、定制化风险评估,为“首贷户”提供有力信贷支持。

六是发挥保险保障功能。推广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鼓励保险资金与加强县内重点项目、企业融资对接。

七是提升融资担保服务能力。优化银担合作模式,引导融资担保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提升担保能力和水平。推动普惠小微贷款平均担保费率不高于0.9%。

八是助推企业挂牌上市。对重点企业进行跟踪帮扶,筛选一批企业进入省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精准培育。协调沪深北交易所、证券机构为企业提供资本市场业务咨询、指导等综合金融服务。

九是支持企业发债融资。组织开展债券发行专题辅导,帮助发债主体提升专业能力。积极对接头部券商、融资担保机构指导发债企业科学制定债券发行节点,择机实现债券低利率发行,降低整体债券融资综合成本。

十是拓展金融服务深度。创造优质的金融营商环境,监管部门实行包容审慎监管、柔性执法。金融机构提前介入重点项目编制工作,重点项目贷款增速不低于20%。



解读机构:平昌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827-628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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