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省、市相关安排部署,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底线约束、保护优先,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督管理,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保障全县生态安全。按照《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文件要求,我局拟定了《平昌县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2024年5月7日至6月6日,在平昌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我局未收到对《平昌县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不同意见和相关修改建议。
特此说明。
平昌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