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编号: | 20240204211656809 | 来信时间: | 2024-02-04 2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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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件类型: | 举报 | 姓名: | 杨**** |
| 内容: | 信义大道幸福E家物业违规在临近年关的关键时期,在各级各部门都在想营造良好的民生民心的大环境下,故意破坏营商环境,突然发出通知对临街门市也要收取物业费,第一,我们又不是住宅,没有使用电梯,保安等物业服务;第二,目无王法,违反法律,不是电力政府部门,私自未与商家商量就直接停电停水;第三,我们商家都是按时缴纳了电费水费,现在威胁老百姓不交物业费就停电停水。恳请同州街道办事处,社区、商务局,房管局,住建局,电力局等相关部门严肃处理幸福E家物业,让我们老百姓过个好年,安心年,有什么事情等过完年再处理,不要寒心。 |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平昌县人民政府同州街道办事处
   答复时间:2024-02-27 10:05
答复意见: 网友:你好,你的来信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幸福E家小区修建于2010年底,竣工于2013年。一直以来,该小区为开发商自行管理,期间,因为小区管理不完善,出现了各种弊端和安全隐患,多年来,信义社区督促开发商对小区安全隐患整改及各方面治理无数。2022年底,开发商对该小区物业服务管理按照相关程序通过对外公开招投标的形式选定鸿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幸福E家物业小区前期物业管理公司并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2022年12月,鸿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开始对小区实施全面物业管理服务并对小区业主发出了物业管理服务公告(对门市经营业主逐一予以送达),你因自行认为门市不是住宅,没有使用电梯和享受保安等物业服务一直拒绝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导致与物业公司产生认识上的偏差。你所反映的临街门市和小区的住宅房同为幸福E家小区的组成部分,共同构成一个物业小区, 从而形成同一物业管理区域。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你反映的临街门面与所在楼栋的其他住宅共用楼房本体及供水、供电、排污等公共设施,与小区其他非临街住宅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从而形成一个物业管理区域。该区域内的所有房屋主体设施和配给设施均由物业公司统一管理,具有整体性;而物业公司对整个物业区域内的服务,是针对全体业主的,包含临街门面房的业主,物业服务具有公共性。因此,你以临街门门面不需要物业服务为由拒不交纳物业费,不符合相关事实和法律规定。2月7日,同州街道、信义社区已协调鸿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年前及春节期间暂缓门市物业费收取及坚决杜绝对未缴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住户和门市摊点停水停电行为,确保期间门市经营正常有序、业主生活不受干扰;物业费收取待年后由物业公司与商户积极协商、讲道理、摆政策合理合法收缴。 感谢你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监督、理解和支持,祝生意兴隆、经营愉快、生活幸福! 平昌县人民政府同州街道办事处 2024年2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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