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小水电站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部署,深刻汲取关州“1·12”水电站事故教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水资源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包括适用范围、职能职责、工作机制、保障措施等四个方面的内容
1.适用范围:适用于装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下运行小水电站的安全管理,以防洪、灌溉等综合利用为主的大型水库配套电站按大型水库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2.职能职责:各小水电站业主履行小水电站安全生产的主体职责;镇(街道、管委会、管理局)履行小水电站安全属地管理职责;县水利局是小水电站安全监督管理牵头部门,负责水电站挡水建筑物、泄洪建筑物(溢洪道或闸)、引水建筑物(引水渠或隧洞)等运行管理与划界、注册登记、安全鉴定评价、取水许可、生态下泄流量及在线监测等;县经信局负责电力行业管理和监督,规范电力市场秩序,研究提出电力经济运行综合调控目标,监测分析电力运行态势,平衡电力资源;协调处理电网运行、电力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依法管理供电营业区划分工作;参与指导农村电气化工作;负责电力行政执法与行政执法监督。负责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供电营业许可证发放;县市场监管局履行市场准入职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等;县应急管理局履行小水电站综合监督管理职责,参与事故应急救援,负责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县发改局承担能源办公室和项目办公室职责,主要做好河流水电规划管理、水电项目核准和在建水电项目安全监管工作;县住建局负责指导小水电站对厂房、办公用房和生活用房建筑物的检测、鉴定及处置工作;县目标绩效评估中心履行督查考核职责,督查各单位履职情况,进行全县通报。
3.工作机制:《实施方案》共制定了六条工作制度,分别是联席会议制度、联合检查制度、隐患整改制度、重大险情报告制度、持证上岗制度、电网销售制度。
4.保障措施:一是强化问题整改。相关单位开展检查工作均应形成问题清单,建立整改台账。各小水电站业主要限时整改,并将问题整改情况及时上报,闭环销号。二是强化责任追究。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力确保小水电站的安全生产。若因个人工作不作为,造成安全事故的,将严肃追责问责。三是强化督查督办。县小水电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县目标绩效评估中心,对各责任单位小水电站安全监督管理情况进行跟踪督查,适时专报和通报,并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评,对工作推进不力的相关责任单位予以全县通报并扣减相应目标绩效考评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