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保护县域内野生动物资源,持续改善野生动物生存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四川省く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我局代县人民政府起草了《关于发布全县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2024年1月2日至2024年2月2日在平昌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告专栏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我局未收到对《关于发布全县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的不同意见和相关建议。
特此说明。
平昌县林业局
2024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