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编号: | 20231203175837361 | 来信时间: | 2023-12-03 17: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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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咨询 | 姓名: | 李**** |
内容: | 你好,我想请问一下,春节期间县城是否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平昌县应急管理局
   答复时间:2023-12-04 15:59
答复意见: 网友:你好,你的来信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巴中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巴中市(含巴州区、恩阳区、巴中经济开发区)城市建成区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建成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城市建成区的具体范围,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根据《平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城区禁限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的通告》第一条的规定:平昌县城区禁限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范围是指平昌县城建成区。具体包括:新华街社区、唐家碥社区、汉王庙社区、龙潭社区龙潭溪2号安置点至城区、龙王庙社区、信义社区、建设街社区;廖家咀社区、新平街社区、政法街社区、永福社区、人民街社区、文化街社区、华严社区;金宝社区、五一社区、竹园社区、黄滩坝社区、小桥街社区;双星社区、星光社区。 平昌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12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