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编号: | 20230712150041352 | 来信时间: | 2023-07-12 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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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件类型: | 举报 | 姓名: | 吴**** |
| 内容: | 尊敬的住建主管部门, 我写信是为了向您严重关注我们居住的平昌县两江国际社区内高空抛物行为的频发,并对物业管理部门在此问题上的不作为表示担忧。作为物业公司的主管部门,我相信您也应该对维护社区安全和居民福祉负有责任。 最近的高空抛物事件在我们社区内变得越来越严重,并且威胁到了居民的生命安全。高楼中的住户往往在日常生活中从窗户中抛弃各种物品,包括烟蒂、饮料瓶、塑料袋以及其他杂物,这些物品可能会直接落到人们的身上,甚至砸坏车辆或其他财物。此类行为不仅危害到居民的人身安全,还给整个社区带来了极大的不安和恐慌感。 我对这些高空抛物事件的频发感到非常担忧,尤其是对于物业管理部门在此问题上的不作为感到失望。作为社区的管理者,你们有责任确保住户的安全和幸福。然而,我们居民多次向物业报告过这些事件,但至今没有看到任何积极的行动来解决这一问题。 我建议物业管理部门采取以下措施来应对高空抛物问题: 增加监控摄像头:在高楼建筑周围安装监控摄像头,以便监测并记录高空抛物行为。这将有助于追踪并找出肇事者。 加强巡逻和安保力量:增加巡逻人员和安保力量的数量,特别是在晚间和周末,以便及时发现和制止高空抛物行为。 提高居民意识:通过社区通知、公告板和社交媒体等途径,向居民宣传高空抛物的危害,并呼吁大家保持环境整洁和文明行为。 加强教育和处罚:与居民积极合作,制定清晰明确的规章制度,并对高空抛物行为进行严厉处罚,以起到威慑作用。 我希望物业主管部门能够认真对待这一问题,并立即采取行动来解决高空抛物行为的频发。我们需要一个安全和和谐的居住环境,而这只有在物业和居民共同努力的情况下才能实现。 我期待着您的答复,并希望能看到您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来解决这一问题。谢谢您对此事的关注和支持。 |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 平昌县人民政府同州街道办事处
   答复时间:2023-08-07 11:32
答复意见: 网友:你好!你的留言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实,两江国际居住小区系开放式小区,因部分建筑物消防、管网等相关设施设备未达标至今未通过竣工验收,目前,该小区未成立业主委员会。 关于增加监控摄像头问题。经调查,为了提升小区安全管理及服务质量,物业公司已投入了一定资金在小区服务大厅及电梯等公共部位安装了的监控设备,小区若要新增安装防高空抛物监控系统,其涉及业主质疑隐私侵权、费用出处等相关问题,因该小区目前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我们将协调县房产主管部门、社区、物业公司与全体业主共同协商安装防高空抛物监控系统的可行性及相关问题的合理解决渠道,以期能尽快达成解决增加安装监控摄像头的共识。 关于加强巡逻和安保力量问题。目前,该小区物业公司为二级服务资质,其安保巡防采取的是二十四小时流动巡逻,安保人员未固定在某一个点位值班值守,两个小时进行一次全面巡查,为了管理安保人员懈怠工作,物业公司在各楼层贴有了二维码打卡点予以监管。为加强安全管理,社区将与物业公司协调,组织力量对物业公司安保巡防进行监管和督导,纳入网格化管理考核,增强小区群众安全感、幸福感的全面提升。 关于提高居民意识问题。物业公司在各楼栋外墙、入户大厅、天楼平台皆张贴有“严禁高空抛物”的温馨提示,各楼栋电梯口的电子显示屏有滚动播放“严禁高空抛物”的危害及法律法规的宣传片,社区也与辖区各住户签订了安全管理责任书,并在辖区对安全进行广泛宣传。为防止再次出现高空抛物,社区将责成物业公司逐户排查、敲门宣传并签订“严禁高空抛物”承诺书,进一步提升业主安全意识。 关于加强教育和处罚问题。《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明确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有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感谢你对物业管理工作的监督、理解、支持和建议,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力度,努力构建更加和谐美好宜居城市家园,祝工作愉快,生活开心。 平昌县人民政府同州街道办事处 2023年8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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