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编号: | 20230131210838929 | 来信时间: | 2023-01-31 2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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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件类型: | 意见建议 | 姓名: | 李**** |
| 内容: | 书记您好: 近年,在农村公路沿线修建房屋和搞扩建的人日趋增多,占用公路两侧排水沟修建私人地坝的现象频发,更有无知者,将地坝梯子等设施修在公路之上,让乡下原本就不宽的水泥路更窄了,也留下交通隐患,这些侵占集体利益的行为太自私和嚣张了,由于地处偏远,这些乱象经常无人问津。 我党历来倡导集体主义精神,侵犯公共利益的行为实在可恨,实在担心破窗效应,若再不刹住这股妖风,对乡村振兴中的“健全现代乡村治理体系”也是一种亵渎。 文中提到的怪象,均以笔山镇管辖范围内的“安家营-千秋社区段”水泥路举例;由于该文无法上传照片,恳请书记指派有关部门下基层,到文中提到的乡村公路上实地查看。 下面是我在互联网中搜索到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摘选部分,以佐证我上文中所批判之怪像的不合规性质。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规定: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以及公路发展的需要,组织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部门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 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 (一)国道不少于20米; (二)省道不少于15米; (三)县道不少于10米; (四)乡道不少于5米。 属于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30米。 公路弯道内侧、互通立交以及平面交叉道口的建筑控制区范围根据安全视距等要求确定。 |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平昌县笔山镇人民政府
   答复时间:2023-02-06 10:41
答复意见: 网友:你好!你的留言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实,笔山镇辖区安家营到千秋社区段乡道路,属于笔山镇大坝村辖区,途中苟中位等人房屋地坝紧贴公路沿线硬化,并高于公路0.5米至1米左右,占用公路沿线排水渠属实。地坝连通沿线公路修建梯子,梯子完全修建在公路上,向外延伸0.5米至1米不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属实。 我镇工作人员与你电话沟通,由于现处于过年期间,由于地方风俗原因,正月期间部分村民对房屋设施动工有所忌讳,我镇将于2023年2月20日后,组织涉及部门到实地督促涉及村民拆除违规搭建的占道梯子;对于紧贴道路硬化的地坝,由于地坝已完全硬化,不方便拆除,我镇将督促涉及农户安装排水管道,使公路沿线的排水渠能正常使用,你同意该处理意见。 平昌县笔山镇人民政府 2023年2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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