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编号: | 20221122100603820 | 来信时间: | 2022-11-22 1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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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件类型: | 揭发控告 | 姓名: | 吴**** |
| 内容: |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实名举报四川泓源常青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人,在对下属职工的管理失职。多次联系四川泓源常青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人13541781111电话,他本人态度极其敷衍,处理投诉态度暴躁,轻浮,曾一度刁难信访人,想让检举人知难而退,从而不了了之,一个面对群众的办公单位,就是这样的办事态度,有损国家部门形象!完全属于懒政不作为不想为,违反了信访条例第三条相关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在接到信访人投诉后,应认真处理来信,倾听人民群众意见建议和要求,了解信访内容,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务。 今年11月,我实名反映了四川泓源常青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郭晓英在职期间,拿着单位工作证明,利用单位身份在外谋取私利,多方向银行,私人,及金融机构 大额举债,资金用于投资,消费,满足私欲。多次拨打13541781111领导电话,向领导反映,单位态度极其模糊,同事之间互相搪塞,四川泓源常青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敷衍了事,置之不理,包容纵容,这样的公职人员继续任职,损害国家单位形象。 领导的纵容,包庇所以该员工还能安然无恙在单位上着班,因为负责人的不重视,敷衍态度,所以底下的员工才能如此有恃无恐。 从古至今任何贪腐、挪用公款等违纪违法行为都离不开钱,所有查处的案例都是如此,何况此人已经有过违纪违法行为,却屡教屡犯,再次出现违反廉洁纪律行为,希望相关领导能够引起重视,政府为何不起到监管的义务,相关领导却采取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懒政纵容、其中是否存在利益关系,保护伞存在?,不要等到影响到国家单位形象了,再来亡羊补牢! |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四川泓源常青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
   答复时间:2022-11-25 09:29
答复意见: 网友:你好!你的留言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实,你反映的我公司负责人(1354178****)系我公司安监部工作人员。你系网络催债公司的员工,在接到你反映郭晓英的信访件后,公司安监部工作人员与你联系,你不能提供任何依据证明郭晓英借款不还的事实,且郭晓英本人让你当面来核实情况,你推脱拒绝。我司工作人员建议你走司法程序解决。 四川泓源常青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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