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编号: | 20220713112121716 | 来信时间: | 2022-07-13 1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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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件类型: | 咨询 | 姓名: | 周**** |
| 内容: | 本人因为小时候未上学之前被父母改过一次姓名,但是现在改过的姓名与生活中多人重名或同音,给本人造成了很多困扰,于是想改回曾用名,去派出所咨询了一下,派出所说不能二次改名,但是民法典上并没有明确规定只能改一次或者有具体的次数限制,请问有什么解决方法。 |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平昌县公安局
   答复时间:2022-07-15 10:25
答复意见: 网友:你好!你的留言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关于印发《全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程》厅治发[2015]19号文件第七章变更更正登记 第五十四条之规定[姓名变更]成年人原则上不允许变更姓名。对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正在刑事处罚,以及变更姓名可能影响其他公民、组织依法正常行使权利的人员,不予变更姓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姓名:(一)父母离婚、再婚的未成年子女;(二)依法被收养或者收养关系变更的;(三)姓名或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的;(四)名字中含有冷僻字;(五)户口登记机关认定可以变更的其他情形。同时根据《巴中市公安户政管理16个疑难问题解答》六、关于姓名变更问题之第7条规定:成年人申请更改姓名,没有充分合理的理由,不予更改。 目前,我局只能执行四川省公安厅和巴中市公安局关于户口管理的相关规定。 平昌县公安局 2022年7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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