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编号: | 201803110002 | 来信时间: | 2018-03-11 16: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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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件类型: | 姓名: | 王 | |
| 内容: | 尊敬的蒲书记: 我想请问:我县从什么时候招聘进入的乡镇卫生事业单位人员必须要服务5年。相关的文件在哪里可以看见。此文件执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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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平昌县人民政府
   答复时间:2018-03-23 14:43
答复意见: 王: 你好! 你在书记信箱咨询“服务年限”的信件已收悉,根据政策,回复如下: 一、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14〕30号),2014年8月11日印发。 第三条第十款:“新录(聘)用乡镇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乡镇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其中通过定向考录等优惠政策新录用的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最低服务年限为8年(含试用期);服务期未满的,一律不得调动。上级机关一般不得借用乡镇干部,因工作特殊需要短期借用的,应书面征得借用单位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和乡镇党委同意,被借用人员在乡镇至少已服务满3年(含试用期),借用时间不得超过半年。 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发〔2017〕24号,2017年4月25日印。 第二条第五款:“严格服务年限。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从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聘用合同应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在最低服务期限内,其他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其借出或调走。 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3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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