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编号: | 20151131444 | 来信时间: | 2015-11-03 14: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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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件类型: | 姓名: | 李晓东 | |
| 内容: | 书记:您好,月初金宝新区管委会工作人员告知,2015年4月30日之前出生的宝宝能得到国家拆迁补偿安置费12000多元与住房面积补贴30平方米,超过这个期限的什么都没有。在拆迁时,工作人员告知未进入安置房之前,新生婴儿都能得到国家拆迁的相关补贴。我家宝宝是2015年8月2日出生第一胎,目前安置房也未修好,是否能得到补贴。管委会工作人员口头告知的内容是否有正式文件。 |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县信访局
   答复时间:2015-12-09 16:06
答复意见:
李晓东网友
您好!
您在领导信箱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平昌县金宝新区规划区征地补偿安置办法》规定:“征地范围内按规定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常住人口,以公安部门登记确认的为准”。而新增人员出生锁定节点时间为2015年4月30日前出生(含2015年4月30日)的人口,若有在此时间节点前新增的人口,且符合《平昌县金宝新区规划区征地补偿安置办法》规定的,可依法享有金宝新区拆迁相关的补偿政策,具体事宜您可与拆迁您住房的拆迁工作组具体衔接。
以上回复,若还有不明白之处,建议您随时到金宝新区征拆办进行咨询。地址:管委会A栋。 感谢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
金宝新区管委会 2015年12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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