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4-08-14 09:20来源:平昌县教育科技局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同州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的通知》(川办函〔2014〕86号)和《中共巴中市委、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巴委发〔2013〕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实施农村教师生活补助,是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我县农村教师的关心和对农村教育的重视,对于增强农村教师职业吸引力、鼓励城镇优秀教师到农村薄弱学校任教、提高农村教育质量、保障农村学生接受优质教育、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保障教育公平,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实施内容

(一)实施范围及对象

1、农村教师生活补助发放对象为全县乡镇、村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原江口镇所在地学校中尖山小学、荔枝小学在编在岗教师及金宝小学村小、华严小学村小、星光实验学校村小在编在岗教师同等享受。发放对象均不包括学校工勤人员和离退休教师。

2、实施范围内支教教师和“特岗教师”同等享受。已享受“边远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工作补助的支教教师不再享受农村教师生活补助,若低于当地发放标准的应予补齐。

3、在编不在岗教师,3个月以上外借、3个月以上外派(挂职、学习等)教师(不含外借、外派至县内生活补助实施范围学校的教师),退休(退职、退养、离岗待退)教师不得享受。

(二)补助标准:离县城或中心场镇近且交通条件较好的农村学校中心校、村小教师每人每月400元;离县城或中心场镇较近且交通条件一般的农村学校中心校、村小教师每人每月500元;离县城或中心场镇远且交通条件较差、生活条件艰苦的村小教师每人每月700元。

(三)经费来源:省财政按每人每月220元给予定额补助,其余部分由县级财政预算解决。

(四)执行时间:2014年1月1日起。

三、区域分类和补贴标准

根据乡(镇)学校的工作环境,全县实施学校共分为三类,分类及补贴标准如下:

县城规划区所在地学校不享受;一类为离县城或中心场镇近且交通条件较好的农村中心校、村小教师每人每月400元;二类为离县城或中心场镇较近且交通条件一般的农村中心校、村小教师每人每月500元;三类为离县城或中心场镇远且交通条件较差、生活条件艰苦的村小教师每人每月700元。具体分类区域见附件。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农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实施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蒲开文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杜冬梅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邱华平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施天福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应急办主任

沈  鹏  县教体局局长

王维东  县监察局局长

蒲  云  县审计局局长

杨鹏飞  县财政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体局,由沈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县教体局负责享受该政策教师的审核;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的预算和拨付;县审计局负责资金拨付和发放的审计监督;县监察局负责全过程监督和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相关学校负责补助对象的初审、公示、上报和资金的发放等工作。

(二)严格操作程序

1、上报审核:由各学校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将符合条件享受补助教师(含3个月以下外借、外派且在实施范围内教师)的花名册,每年分两次(春季学期3月份和秋季学期10月份)上报给县教体局,经县教体局审核后,再呈报县财政局备案。

2、公开公示:各学校必须在学校公示栏显眼处公示享受补助对象名单。

(三)规范发放办法

1、流程:该补助资金由县财政局直接拨付到学校,学校设立专帐,实行实名制管理,并按时将补助资金直接发放到教师工资卡中。

2、分档:补助重点向条件艰苦地区倾斜,向村小学和教学点倾斜,不吃大锅饭、不搞平均主义。教师生活补助标准综合考虑教师任教学校所在地艰苦程度,分不同档次进行补助。

3、管理:严格实行动态管理,坚持“以岗定补,在岗享受,离岗取消”的补助原则,即教师调入艰苦边远乡村中小学,从调入的次月起享受调入学校补助标准,调出的次月停发原档次标准。每学期初,由各学校向教体局填报村校校点、教师变动情况,教体局核实后,更新人员情况信息,报财政发放生活补助。校点和人员有变动时,各学校要及时报教体局,教体局核实后及时调整补助对象。

4、时间:每年分两次拨付和两次发放,即每年在6月份和12月份发放。

(四)加强监督管理

为防止虚报、冒领、套取、截留、挪用补助资金,确保各个环节公开透明、阳光运行,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政策全面落实和规范执行。县教体局监督举报电话:0827-6226044;县财政局监督举报电话:0827-6236988.

(五)加大政策宣传

采用多种形式,积极主动宣传政策,吸引更多优秀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让更多的人关注农村教育、关心农村教师,努力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同时,要做好政策解读工作,确保教体系统稳定。

附件:《平昌县农村公办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生活补助区域划分表》




平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15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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