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对象范围
(一)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实施对象范围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 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 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未享 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 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等(以下简称“六类对象”)。
(二)再次形成危房的纳入条件。对于以往年度已实施过农 村危房改造,但由于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再次变成危房 且农户符合“六类对象”条件的,经镇、村两级研判后,可将其再 次纳入支持范围,具体是否再次纳入危改对象由辖区政府根据农 户实际规范确定,各辖区应当对此类对象严格把关,单独建立相 关台账,但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或地灾避险搬迁等 其他住房政策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政策。
(三)先改后补机制。根据我县实际,对于2020年以前提 前实施危房改造且符合政策条件的危改户,未兑现补助资金的, 采取先改后补的方式逐年解决补助资金。在危房改造实施过程 中,因突发灾害、意外或房屋动态监测中出现新增危房对象,符 合政策条件的,可纳入改造范围提前实施改造,超出当年实施计 划规模的,在下一年度解决补助资金。
二、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适当补助为原则,2023 年农村危房改造采取分类分档补助,具体补助标准为:
(一)维修加固到户补助标准为最高不超过1.5万元/户。
(二)重建或新建到户补助标准为最高不超过2.5万元/户。
(三)实行先改后补的改造户,经镇级人民政府认定后,该 户实施危房改造按当年度的政策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