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申领

发布时间:2024-08-23 09:41来源: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者: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字体【  


基本信息

服务对象

自然人

通办范围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法定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是否收费

认证等级需求

实名认证

计划生效日期

 

计划取消日期

 

行使方式

依申请行使

特别程序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必须到现场原因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审批结果名称

审批结果样本

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网上办理

网办类型

全程网办

网办地址

https://scejy.sc91.org.cn/terminal/pc/index.html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常规信息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7: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四川省-巴中市-平昌县-金宝大道街道-四段12,详细地址:四川省巴中市平昌县金宝大道四段1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一楼11号窗口;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827-6687051, 窗口咨询方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一楼11号窗口;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827-12345, 窗口投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一楼11号窗口;

 

实施主体

平昌县就业服务管理局

事项版本

27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行使层级

县级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是否网办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事项状态

在用

数量限制

基本编码

002014104001

实施主体编码

12513723452464893U

实施编码

12513723452464893U4002014008001

业务办理项编码

12513723452464893U400201400800

乡镇街道名称

乡镇街道代码

村居社区名称

村居社区代码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本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材料形式

电子

材料必要性

必要

材料类型

原件

电子材料格式

jpeg

来源渠道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人社部门

纸质材料份数

0

纸质材料规格

盖章或盖手印方式

是否容缺

是否减免

减免模式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社会保障卡.jpg

填报须知

上传申请人本人社会保障卡扫描件

受理标准

申请人提交本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内容真实、完整、有效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18号):参加了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时,可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向办理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不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失业登记证明。

备注

 

材料名称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材料形式

电子

材料必要性

必要

材料类型

原件

电子材料格式

pdf,jpg

来源渠道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公安部门

纸质材料份数

0

纸质材料规格

盖章或盖手印方式

是否容缺

是否减免

减免模式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身份证.jpg

填报须知

上传申请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受理标准

申请人提交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内容真实、完整、有效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18号):参加了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时,可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向办理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不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失业登记证明。

备注

 

受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办理时长

转外时限

办理流程说明

受理

1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1.申请:申请人到失业保险经办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4.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办结

2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

法规类型

条例

条款内容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法律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

失业保险条例

 

行政法规

 

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3

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

 

地方性法规

第十七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一)已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前款第(二)项所称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是指下列情形之一:(一)劳动合同终止的;(二)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三)被单位解聘、辞退、除名或开除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部门规章

第三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申请,审核确认领取资格,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及标准,负责发放失业保险金并提供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5

 

 

 

 

常见问题

1

:异地就业缴纳社保,失业保险金在工作地还是户籍地申领

:失业人员符合领取失业保险条件的,在最后参保地申领失业保险金也可以申请选择回户籍地领取,须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且待遇发放期间不得中途变更发放地。

2

:失业保险金只能领一次吗

:领取失业保险金没有次数限制,失业人员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就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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