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通办范围 |
全省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1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3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
是否收费 |
否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名认证 |
计划生效日期 |
|
计划取消日期 |
|
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无 |
审批结果类型 |
审批结果名称 |
审批结果样本 |
无 |
无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网办类型 |
全程网办 |
网办地址 |
https://scejy.sc91.org.cn/terminal/pc/index.html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
否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7: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巴中市-平昌县-金宝大道街道-四段12号,详细地址:四川省巴中市平昌县金宝大道四段12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一楼11号窗口;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827-6687051, 窗口咨询方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一楼11号窗口;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827-12345, 窗口投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一楼11号窗口; |
实施主体 |
平昌县就业服务管理局 |
事项版本 |
27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无 |
基本编码 |
002014104001 |
实施主体编码 |
12513723452464893U |
实施编码 |
12513723452464893U4002014008001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2513723452464893U400201400800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材料名称 |
本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
||
材料形式 |
电子 |
材料必要性 |
必要 |
材料类型 |
原件 |
电子材料格式 |
jpeg |
来源渠道 |
政府部门核发 |
来源渠道说明 |
人社部门 |
纸质材料份数 |
0 |
纸质材料规格 |
无 |
盖章或盖手印方式 |
无 |
是否容缺 |
否 |
是否减免 |
否 |
减免模式 |
|
空白表格 |
无 |
示例样表 |
|
填报须知 |
上传申请人本人社会保障卡扫描件 |
||
受理标准 |
申请人提交本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内容真实、完整、有效 |
||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18号):参加了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时,可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向办理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不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失业登记证明。 |
||
备注 |
无 |
材料名称 |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
||
材料形式 |
电子 |
材料必要性 |
必要 |
材料类型 |
原件 |
电子材料格式 |
pdf,jpg |
来源渠道 |
政府部门核发 |
来源渠道说明 |
公安部门 |
纸质材料份数 |
0 |
纸质材料规格 |
无 |
盖章或盖手印方式 |
无 |
是否容缺 |
否 |
是否减免 |
否 |
减免模式 |
|
空白表格 |
示例样表 |
||
填报须知 |
上传申请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
||
受理标准 |
申请人提交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内容真实、完整、有效 |
||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18号):参加了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时,可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向办理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不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失业登记证明。 |
||
备注 |
无 |
符合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1.申请:申请人到失业保险经办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4.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办结 |
2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法律法规名称 |
法规类型 |
条例 |
条款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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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法律 |
第四十五条 |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
2 |
失业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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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 |
第十四条 |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
3 |
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
|
地方性法规 |
第十七条 |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一)已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前款第(二)项所称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是指下列情形之一:(一)劳动合同终止的;(二)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三)被单位解聘、辞退、除名或开除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4 |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
部门规章 |
第三条 |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申请,审核确认领取资格,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及标准,负责发放失业保险金并提供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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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问:异地就业缴纳社保,失业保险金在工作地还是户籍地申领? 答:失业人员符合领取失业保险条件的,在最后参保地申领失业保险金。也可以申请选择回户籍地领取,须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且待遇发放期间不得中途变更发放地。 |
2 |
问:失业保险金只能领一次吗? 答:领取失业保险金没有次数限制,失业人员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就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