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云镇人民政府机关简介
姚 健,男,汉族,生于1975年10月,平昌县澌岸镇人,1995年8月参加工作,大学文化,2000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平昌县青云镇党委书记。
工作分工:主持党委全面工作,主管武装工作。统筹落实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杨 宇,男,汉族,生于1973年12月,平昌县土垭乡人,1995年9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2005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平昌县青云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工作分工:主持政府全面工作,协助党委工作。主管财税、审计工作;落实政府序列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李 浪,男,汉族,生于1991年4月,平昌县佛头山人,2015年10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2018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平昌县青云镇人大主席。
工作分工:负责人大主席团全面工作。落实分管领域和联系村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信访稳定和乡村振兴工作责任。
李长林,男,汉族,生于1981年12月,平昌县笔山镇人,1999年10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2003年0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青云镇党委副书记。
工作分工:协助做好党委工作。负责党建党务、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东西部协作、集体经济、目标考核、政协联络组和驻村帮扶等工作。分管教育、科技(协)、老龄、关工委和工会工作。落实分管领域和联系村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信访稳定和乡村振兴工作责任。联系龙寨村。
陈 森,男,汉族,生于1978年11月,平昌县白衣镇人,2000年12月参加工作,大专学历,1999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青云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工作分工:负责纪检监察全面工作,协助党委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和人大主席团日常工作。落实分管领域和联系村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信访稳定和乡村振兴工作责任。联系通马村。
陈泓吏,男,汉族,生于1978年10月,平昌县五木镇人,2000年12月参加工作,大专学历,1999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青云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长、副镇长。
工作分工:负责人民武装、经济发展、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和医药产业发展工作。分管财税、金融、退役军人事务、发改、审计、统计、交通、电力、商务和经信(含新型工业)工作。落实分管领域和联系村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信访稳定和乡村振兴工作责任。联系天城村。
潘俊铖,男,汉族,生于1990年10月,平昌县西兴镇人,2017年07月参加工作,硕士研究生学历,2015年0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青云镇党委委员、统战委员、副镇长。
工作分工:负责统战工作,分管农业、畜牧、林业(森林防灭火、林长制)、水利(防汛抗旱、河长制)和扶贫项目资金资产清核管理工作。落实分管领域和联系村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信访稳定和乡村振兴工作责任。联系中包村。
王 皓,男,汉族,生于1983年7月,平昌县青云镇人,2008年9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2010年0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青云镇党委委员、政法委员、副镇长。
工作分工:负责政法、综治、维稳、防邪、禁毒、反诈骗、扫黑除恶、依法治理、社会工作、爱国卫生运动和道路征拆工作。分管国安、公安、司法、信访、卫生健康和人口计生工作。落实分管领域和联系村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信访稳定和乡村振兴工作责任。联系斗阵村。
张 波,男,汉族,生于1986年2月,平昌县板庙镇人,2009年9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2007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青云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副镇长。
工作分工:负责宣传、意识形态和新时代文明创建工作。分管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文广体旅和场镇建设工作。落实分管领域和联系村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信访稳定和乡村振兴工作责任。联系青林社区。
张艺邃,男,汉族,生于1993年4月,四川南江县人,2018年7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2021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青云镇副镇长。
工作分工:负责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生态环境保护、耕地保护、地灾防治和土地增减挂钩后续工作。分管环保和自规工作。落实分管领域和联系村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信访稳定和乡村振兴工作责任。联系石院村。
苏晋邦,男,汉族,生于1994年08月,平昌县响滩镇人,2019年08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2021年0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青云镇副镇长。
工作分工:负责机关内务、政务公开、市场监管(含食品药品安全)、档案、史志、保密和危旧房改造工作。分管党政办、住建、燃气安全、民政、残联、团委和妇联工作;协助驻村工作队管理考核工作。落实分管领域和联系村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信访稳定和乡村振兴工作责任。联系华严村。
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定、命令,接受同级党委(党工委)的领导,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并报告执行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二)促进本地经济发展。编制区域内经济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经济结构调整和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因地制宜组织发展区域特色经济;营造经济发展环境,提供示范引导和政策服务;发展农村经济、集体经济,加强农村经济、集体经济管理工作;引导和促进新型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
(三)提供区域公共服务。编制区域内各项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充分利用和整合农村(城镇)资源,为城乡居民提供科技、教育、体育、文化、信息、卫生健康、人才开发、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城乡低保、社会救助、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社会治安等方面的服务,管好用好国家转移到农村的各项资金;做好统计工作;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型农村服务体系建设,抓好农田水利、乡村道路、生态环境等各项公益事业建设;推进乡村振兴、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
(四)全面加强社会管理。承担区域内的财政、税收、民政、公安、司法、人民武装等管理工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努力改善人居环境,促进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和谐发展;负责区域内的社区、社团和经济组织的管理,发挥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推行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履行职责,负责辖区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推行政务公开;综合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作用,妥善处理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及时化解辖区内各种利益矛盾和纠纷,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社会稳定;指导、支持、帮助村(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和服务能力建设,促进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自治
(五)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党政内设机构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机构的统筹协调;负责文秘、文电、信息、宣传、会务、保密机要、督查督办、史志档案、深化改革、政策研究、政务公开、目标考核、上下衔接综合协调、后勤保障等相关工作;负责党委政府公文起草和综合办事机构、直属事业机构文稿审核及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负责拟订本乡镇各项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工作;负责人大(人大工委 )、政协工作。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承担基层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开展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建设的统筹指导,负责监督指导镇(街道)机关及直属事业机构、辖区内村(社区)、部门派驻单位和“两企三新”的党建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对干部的教育、培训、考核、奖惩、任免、后备干部的培养选拔等工作;负责纪检监察、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基层治理、党务公开、组织人事、机构编制、人才、老干部、统战和群团工作。
(三)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拟订经济社会发展、乡村振兴规划和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招商引资、项目储备和资源开发利用;负责辖区内市场主体培育工作:负责古村落保护相关工作;负责辖区内农村经营管理、农村土地承包与流转管理、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改革等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统计业务工作,协助开展统计执法检查。
(四)社会治理和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基层治理工作;负责政治安全、国家人民防线建设、综治维稳、群众工作、司法、行政诉讼(复议)等工作;负责城镇社区物业、业委会管理及监督等工作;指导成立业委会,并督促业委会及业主大会依法履职;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住房和建设监督管理、城市(集镇)管理工作;负责科技、教育体育、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卫生健康、人民武装、退役军人事务、民政、救灾救济、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工作;负责控违拆违、征地拆迁等综合性管理工作;承担县级主管部门下放、委托和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工作职责。
(五)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辖区内各类行政执法普法工作,依法规范开展行政执法和办理行政执法业务;具体履行乡镇法定行政处罚权及县级相关部门(单位)委托的行政执法事项。负责辖区内日常行政执法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协助处理辖区内重大行政违法案件,完成辖区内重大、临时、突发事件的执法工作和重大保障执法工作。
(六)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建设基层综合应急队伍;负责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制定本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负责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负责市场监管、食品安全管理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等工作;负责消防、森林防灭火、防汛抗旱、防灾减灾、地质灾害、农机、燃气等安全检查和事故预防处置工作,指导村(社区)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
(七)财政所。负责财政预算编制管理、组织协调收入、财政支出管理、财政政策执行、涉农补贴资金发放、财政性资金监督管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债权债务管理、财政会计管理,指导和监督镇(街道)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村级财务、债权债务、集体资产管理等工作。
三、直属事业机构
(一)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新时代文明实践所)。负责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便民服务等工作;承担便民服务平台的建设、管理、维护及窗口人员的监督管理和考核等工作;制定便民服务事项办事流程、办事指南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村(社区)便民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科技、教育、文化、广播电视、体育、旅游、卫生健康、民政、应急、退役军人事务、人民武装、医疗保障、统计、劳动保障农民工服务、自然资源和规划、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生态环境保护、市场监管等领域相关事务性工作:负责新时代文明实践工作;协助做好群团组织日常事务性工作;协助相关执法工作;完成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农业农村、林业、水利等领域技术推广和综合服务工作;负责乡村振兴、农业基础建设、水利工程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等工作;负责动植物资源保护、动植物疫病预防控制和灾害监测预警工作;负责河湖库塘渠堰等水利工程安全监管、农机安全监管涉及的事务性工作;负责森林防灭火、防汛抗旱、水土保持等事务性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粮食安全等服务工作;负责农村产权登记惠农资金、村(社区)集体经济和会计核算等工作;承担河(湖)长制、林长制、田长制日常工作;协助相关执法工作;完成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方式
地 址:平昌县青云镇改革街9号
电 话:0827-6915001
办公时间: 9:0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