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平昌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奖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平昌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平昌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奖评选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平昌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2日
平昌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奖评选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平昌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奖评选程序,激发广大青少年参与科技创新和实践活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表扬奖励在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中作出显著成绩的青少年学生、科技辅导员、组织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的规定,结合平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平昌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奖(以下简称“科技创新奖”)是由平昌县人民政府设立的全县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的最高荣誉奖。获奖者由县政府进行表扬奖励。
第三条 以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活动为载体,评选表扬奖励对象。全县每年举办一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各中小学校应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选拔推荐优秀作品(项目)参加青少年科技创新评选活动。
第四条 平昌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奖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奖励委员会”)负责领导、统筹和协调评选活动。奖励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县政府办公室联线主任、县科协主席、县教育科技局局长担任。奖励委员会成员由县科协、县教育科技局、县财政局分管负责人和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评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组成。奖励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县科协,负责评选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奖励评选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条 县科协、县教育科技局共同建立平昌县青少年科技教育专家库,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每年动态选聘10—15名县内外青少年科技教育专家,报奖励委员会审定同意后组成平昌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在奖励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平昌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和青少年科技创新奖评审及奖项推荐工作。
第二章 奖项设置
第七条 科技创新奖每个竞赛年度表扬一次,竞赛年度为当年的10月1日至次年的9月30日。
第八条 科技创新奖包括全国、全省、全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奖优秀学生项目奖、优秀教师项目奖和全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优秀组织单位奖和优秀组织个人奖。
第九条 科技创新奖奖励标准:
(一)对参加全国或全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活动中获奖优秀学生项目:
1.全国一等奖每项奖励5000元、二等奖每项奖励4000元、三等奖每项奖励3000元。
2.全省一等奖每项奖励2000元、二等奖每项奖励1000元、三等奖每项奖励800元。
(二)对参加全国或全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活动中获奖优秀教师项目(包括科技教育方案和科技教具制作):
1.全国一等奖每项奖励5000元、二等奖每项奖励4000元、三等奖每项奖励3000元。
2.全省一等奖每项奖励2000元、二等奖每项奖励1000元、三等奖每项奖励800元。
(三)对参加全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活动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优秀学生项目和优秀教师项目,在全县通报表扬,颁发荣誉证书。
(四)对获得全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活动的优秀组织单位和优秀组织个人予以通报表扬,颁发荣誉奖牌。
第十条 在全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奖并被选送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奖的作品项目,奖励标准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奖。
第十一条 在全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中获奖的优秀学生项目、优秀教师项目、优秀组织单位及优秀组织个人由市级单位统一奖励,平昌县不再重复奖励。
第三章 参评条件及标准
第十二条 科技创新奖的参评对象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平昌县中小学校在校学生、科技教师和优秀组织单位、优秀组织个人:
(一)中国科协、教育部等主办的“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中三等奖及以上获奖者;
(二)全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中三等奖及以上获奖者;
(三)全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中三等奖及以上获奖者;
(四)全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优秀组织奖获奖单位和获奖个人;
(五)其他经科技创新奖评审委员会认可的项目。
第十三条 优秀组织单位和优秀组织个人的评选标准。
(一)优秀组织单位评选标准:
1.获得全国或全省通报表扬的优秀组织单位。
2.在全国或全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中获得“一等奖”数量较多的单位。
3.在全国或全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中获奖项目数量较多的单位。
4.把青少年科技教育和科技创新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责任人明确、基础配套设施齐全、办公阵地达标、工作经费有保障的单位。
(二)优秀组织个人评选标准:
1.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青少年科技教育,热心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的个人。
2.多次获得全国或全省等次奖的优秀辅导教师。
第四章 申报及评审程序
第十四条 获得全国或全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活动等次奖的优秀学生项目和优秀教师项目,由本人(集体项目为第一作者)填报《平昌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奖申报表》,并附项目获奖证书复印件(一式三份),按程序在规定时间内送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对符合条件的候选人报县政府确定。
第十五条 全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的获奖者或获奖单位的评审按照评审委员会初审,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复审,奖励委员会确定的程序,确定本年度的获奖名单。
第五章 奖励资金来源及发放
第十六条 科技创新奖奖励资金由县级财政列支。
第十七条 在科技创新奖评选、组织、颁奖、宣传、创新辅导等工作的费用,由县科协负责。
第十八条 每个获奖优秀学生项目奖励资金由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打卡直发给获奖学生或其监护人;每个获奖优秀教师项目奖励资金由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打卡直发给获奖教师本人。集体项目打卡直发给第一作者或其监护人。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科技创新奖的评选工作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评选工作中违反评选活动程序和工作纪律的,将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第二十条 参评对象在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违纪违法的,一经查实,取消参选资格,已授奖的要收回奖励资金、荣誉证书、奖牌,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参评对象在评选过程中正在接受纪检、行政执法、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暂缓参评资格,待查证无过后,可继续参评。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4年8月22日开始施行,有效期5年。在有效期内,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办法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平昌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奖申报表
(优秀学生项目)
姓 名
学 校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作品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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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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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者情况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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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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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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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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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团员 (少先队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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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学历类别 |
□小学生 □初中生 □高中(含中专、技校、职校)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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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名称 (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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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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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联系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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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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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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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申报 者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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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工作 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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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教师 |
姓 名 |
性别 |
年龄 |
所在单位 |
职 称 |
联系电话 |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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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认定 |
学校学籍管理部门认定意见 |
申报者参赛时是否为在校的中小学生 □ 是 □否 学校学籍管理部门盖章 (教务处章或校章均可)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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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老师(或班主任老师)意见 |
本项目是申报者在辅导老师指导下完成的项目 □ 是 □否 辅导教师 辅导教师(或班主任) (或班主任)签名: 所在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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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在哪一个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中获奖 |
该项目于 年 月 日在 活动获 类 等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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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号及 授权日期 |
申 请 号 批准号
申请人姓名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批准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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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推荐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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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委员推荐意见 |
评委会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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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委员会 审核意见 |
奖励委员会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
平昌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奖申报表
(优秀教师项目)
姓 名
学 校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作品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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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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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者情况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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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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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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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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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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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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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名称 (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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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联系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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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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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在哪一个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中获奖 |
该项目于 年 月 日在 活动获 类 等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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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号及 授权日期 |
申 请 号 批准号 申请人姓名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批准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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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推荐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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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委员推荐意见 |
评委会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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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委员会 审核意见 |
奖励委员会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